12月8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45期通告,檢出9批次不合格食品,發現的問題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等。
3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瓊海潭門林奮點銷售的花斑魚,檢驗項目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瓊海潭門麥園源點銷售的金鯧魚,檢驗項目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瓊海潭門麥園源點銷售的花斑魚,檢驗項目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類抗菌藥,具有抗菌譜廣等特點。產品的呋喃唑酮代謝物殘留,一般不會對人體產生急性毒性作用。長期大量攝入呋喃唑酮代謝物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在人體內積蓄。《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唑酮代謝物為禁止使用的藥物,不得檢出。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分別為樂東黃流鑫物米超市經營部銷售的黑芝麻,檢驗項目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文昌錦山千百匯百貨超市銷售的黑芝麻,檢驗項目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萬寧禮紀海盛超市店銷售的散裝黑芝麻,檢驗項目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價可用于評價食品酸敗的程度。食品酸敗可產生醛酮類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可以明顯辨別出其有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堅果與籽類中酸價*值不得超過3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在環境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敗。
2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文昌錦山千百匯百貨超市銷售的鐵棍山藥,檢驗項目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文昌蓬萊雪霞魚攤銷售的蘭花蟹(海水蟹),檢驗項目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是常見重金屬污染物,是一種危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元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GB 2762-2017)中規定,鐵棍山藥中鉛污染*值不得超過0.2mg/kg。鉛是蓄積性的重金屬,只有當人體中鉛含量達到一定程度時,才會引發身體的不適,在長期攝入鉛后,會對機體的血液系統、神經系統產生損害,尤其對兒童生長和智力發育的影響較大。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和骨骼損傷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GB 2762-2017)中規定,鎘在海水蟹中最大*值為0.5mg/kg。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海南文昌光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張雄牛肉干(五香味)(生產日期:2021-11-01,規格型號:138克/袋),檢驗項目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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