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 2012 年 6 月,香港立法會就已完成審議《食物內除害劑 殘余規例》(第 132CM 章)(《規例》)的程序。有關規例 于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 列明容許某些食物含有除害劑殘余的高*以及一些釋義 條文,是供港蔬菜項目必須遵循的法規以及政策。香港《食物 內除害劑殘余》規例(Hong Kong Pesticide Residues in Food Regulation)包含 360 種除害劑以及超過 7000 個“除害劑 - 食 物”組合的高殘留* / 高再殘留*。香港規例中 所包含的除害劑,用 GC/MS/MS 和 LC/MS/MS 可以檢測其中 95% 以上的化合物。
本實驗用 賽默飛 TSQ 8000 Evo氣質聯用儀 結合賽默飛世爾科 技農殘分析色譜柱(TR-Pesticide II 30 m*0.25 mm*0.25 µm) 分析香港規例中的 101 種農藥殘留,得到了非常出色的結果。 各種農藥的低檢測限在 0.07-2.69 µg/L 之間,在 5-200 µg/L 的范圍有良好的線性,且用 10 µg/L 樣品連續 6 針進樣,得到 RSD 在 1.51-9.3% 之間,表明此方法具有良好的重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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