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莞市恒準標物計量研究院有限公司>>環境類標準物質>>固廢污泥標準物質>> RMH-G301城鎮污泥中有機物含量和灰分分析標準物質
城鎮污泥中有機物含量和灰分分析標準物質,本標準物質對城鎮污泥中有機物含量和灰分分析的研究和監控具有重要意義,可用于市政、農業、環保等領域相關分析測試中方法精密度評價、人員考核及過程中質量控制。
一. 樣品制備
經篩查的城鎮污泥為基體,在制備過程中經自然風干、去雜質、研磨、混合等特殊均質化手段,再將混合均勻的樣品分裝于玻璃瓶中,避光室溫保存。
二. 特性量值及不確定度
編號 | 特性量 | 單位(%) | |
標準值 | 擴展不確定度 | ||
RMH-G301 | 有機物含量 | 11.7 | 1.3 |
灰分 | 88.3 | 9.8 |
本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不確定度評定中主要考慮多家實驗室聯合定值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標準物質均勻性檢驗和穩定性檢驗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三. 均勻性檢驗和穩定性考察
按照國家標準物質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隨機抽取分裝后的標準物質樣品,參照標準 CJ/T221-2023《城鎮污泥標準檢驗方法》 ,采用重量法進行均勻性和穩定性檢驗,最小稱樣量為2.0g。結果表明,該系列標準物質均勻性、穩定性良好。該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暫定為2年。研制單位將繼續跟蹤檢測該標準物質的穩定性,有效期內如發現量值變化,將及時通知用戶。
四.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標準物質采用多個實驗室聯合定值方式進行賦值。定值方法為重量法。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保證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溯源性。
五. 包裝、儲存及使用
城鎮污泥中有機物含量和灰分分析標準物質,本標準物質以玻璃瓶封裝,每瓶約50克。在避光、清潔、室溫處保存;打開和使用過程中嚴防受潮,快速取樣,取樣后立即封存,取出樣品不得再返回瓶中。規定四個項目的最小取樣量為2.0g,使用時請不要低于該取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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