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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部署,促進清潔能源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意見(暫行)》,決定在甘肅省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地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工作。以下為《關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意見(暫行)》。
一、總體目標
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加強電力外送、擴大消納范圍的同時開展就近消納試點,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傳統能源調峰配合形成局域電網,降低用電成本,形成競爭優勢,促使可再生能源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形成良性循環。為其他地區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積累經驗,實現可再生能源優先調度的機制創新,努力解決棄風、棄光問題,促進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促進改革。試點要與電力體制改革相適應,有利于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試點方案的設計必須符合《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的方向和精神。
二是大膽探索。試點必須有效解決局部地區較為嚴重的棄風、棄光問題。試點方案應結合地方特點,允許大膽探索,只要政策不違反法律法規,不影響電力安全穩定運行,又有利于實現就近消納,就可以試行,通過實踐檢驗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是積極穩妥。試點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既要大膽創新,又要循序漸進。試點方案應考慮采取多種有效措施,保障可再生能源資源利用效益的zui大化,妥善處理好改革對相關各方的影響。試點范圍可以先從局域電網開始,逐步擴大;也可以分步驟實施,逐步完善。
三、試點內容
(一)可再生能源在局域電網就近消納
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一方面積極加強輸電通道和配電網建設,促進可再生能源外送,擴大消納范圍;另一方面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傳統能源調峰配合形成局域電網,減少外送線路建設需求,探索在試點地區局域電網內考慮輸電距離因素測算確定輸配電價,積極承接東部產業轉移,促進可再生能源積極消納的良性循環。通過企業自備燃煤火電機組公平承擔社會責任,履行調峰義務,參與交易,提高調峰能力,加大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力度。
(二)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
結合電力體制改革的推進,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形成市場主體,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直接交易并逐步擴大交易范圍和規模,鼓勵可再生能源供熱以及實施電能替代,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擴大電力消費,促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
(三)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權
通過建立優先發電權,提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年度安排原則,實施優先發電權交易,并在調度中落實,努力實現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建立利益補償機制,鼓勵燃煤發電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進行調節。
(四)其他鼓勵可再生能源消納的運行機制
鼓勵對燃煤機組進行技術改造、對熱電聯產機組加裝蓄熱器,實施深度調峰,提高電網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充分發揮抽水蓄能機組和儲能設備的快速調峰能力,實施風光水儲聯合運行。建立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納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出力預測機制。建立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的需求響應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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