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今年10月31日前,已從外省市車輛管理所辦理轉往本市手續的機動車,仍按原環保標準執行。轉入時間的計算按車輛管理所自機動車登記系統下載信息中的轉出時間為準。
外省市轉出的車輛應按照*部規定,在轉出后一個月內到本市車輛管理所辦理轉入手續。
因未拍賣到機動車上牌額度,可憑轉入檔案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先到車輛管理所辦理預約登記手續,但必須在年內辦理轉入登記,年內不能辦理的,視為預約登記自動放棄。
因機動車檔案有誤需退回原車輛管理所進行更正的,本市車輛管理所開具《退辦憑證》,再轉入時以《退辦憑證》和受理時的受理憑證作為轉入依據。《退辦憑證》的“備注欄”內必須注明辦結時效,辦結時效zui長不得超過一個月。超過辦結時效的按照*部關于機動車因不符合轉入地依據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不予轉入,并將車輛檔案退回原車輛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