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叉車秤使用的計量單位應是克(g)、千克(kg)噸(t)。該電子叉車秤的準確度等按的聲明應達到Y(b)秤的要求。叉車電子秤的銘、面版或表頭等明顯部位應標注計量法制標志和計量器具標識,其標志、編號和說明必須清晰可辨,牢固可靠。該叉車電子秤不允許使用者自行調整。
計量要求
1.樣機的包裝、外觀、銘、標志檢查
2.檢查該樣機的各種裝置,確認其均與申請者所提供的文件資料相符。
3.銘上應標志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出廠編號、zui大稱量、zui小稱量、分度值、準確度等等符號等。
4.按產品說明書的操作要求檢查各個數字鍵、功能鍵及其組合應用的可靠性。
5.稱量范圍:0.5噸-3噸
電子叉車秤可使車載在裝載物料的同時對物料進行自動稱重。
※搬運和稱重同時作業的電子磅,適用托盤稱貨,常移動的稱重場合。
※ 秤臺由液壓手動搬運機構和稱重傳感器、不銹鋼接線盒、稱重顯示儀表、信號電纜線組成。
※液壓驅動秤臺升降,人工推行車輛運行
※合金鋼傳感器:抗側向力、過載能力強,性能穩定度高,可靠性好。
※ 稱重儀表:置零、去皮、累計等功能; 單位可切換(kg/1b);
※充電電池供電,交直流兩用,停電也可連續使用80小時
如:噸液壓叉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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