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店庫房,冷藏、冷凍藥品按照GSP151條-154條執行。
2、陰涼存儲藥品按照藥典標準。
相關法規:
*百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藥品采購、驗收、銷售、陳列檢查、溫濕度監測、不合格藥品處理等相關記錄,做到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和可追溯。
*百四十八條 營業場所應當有以下營業設備: (一)貨架和柜臺; (二)監測、調控溫度的設備; (三)經營中藥飲片的,有存放飲片和處方調配的設備; (四)經營冷藏藥品的,有冷藏設備;
*百六十四條 藥品的陳列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劑型、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并設置醒目標志,類別標簽字跡清晰、放置準確;
(八)冷藏藥品放置在冷藏設備中,按規定對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并保證存放溫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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