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光光度法是通過測定被測物質在特定波長處或一定波長范圍內的吸光度或發光強度,對該物質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常用的波長范圍為:(1)200~400nm的紫外光區;(2)400~760nm的可見光區, (3)2.5~25μm(按波 數計為4000~400cm<-1>)的紅外光區。所用儀器為紫外分光光度計、可見分光光度計(或比色計)、紅外分光光度計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為保證測量的精密度和準確度,所用儀器應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或本附錄規定,定期進行校正檢定。
單色光輻射穿過被測物質溶液時,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被該物質吸收的量與該物質的濃度和液層的厚度(光路長度)成正比,其關系如下式:
1
A=1g ─ =ECL
T
式中 A 為吸光度;
T 為透光率;
E 為吸收系數,采用的表示方法是(E1% 1cm),其物理意義為當溶液濃度為1%(g/ml),液層厚度為1cm時的吸光度數值;
C 為100ml溶液中所含被測物質的重量(按干燥品或無水物計算),g;
L 為液層厚度,cm。
物質對光的選擇性吸收波長,以及相應的吸收系數是該物質的物理常數。當已知某純物質在一定條件下的吸收系數后,可用同樣條件將該供試品配成溶液,測定其吸收度,即可由上式計算出供試品中該物質的含量。在可見光區,除某些物質對光有吸收外,很多物質本身并沒有吸收,但可在一定條件下加入顯色試劑或經過處理使其顯色后再測定,故又稱比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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