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取試樣,試樣高度應高于預計針入度值的10mm,室溫冷卻1h—1.5h,調整水溫,將冷卻的試樣放入規定試驗溫度±0.1℃的水槽中1h—1.5h。
二、取出試樣,移入試驗溫度的平底玻璃皿的三腳架上,試樣表面水層不少于10mm。
三、盛試樣的平底玻璃皿置于針入度儀的平臺上,慢放針連桿用適當位置的反光鏡或燈光反射觀察,針尖剛好與試件表面接觸,拉下拉桿與針連桿頂端輕觸,調整指針為零。
四、按下啟動,記時開始,5s后自動停止。
五、拉下刻度盤拉桿與針連桿頂端接觸,讀取刻度盤指針或位移指示器讀數,準確至0.5(0.1mm)。
六、平行試驗3次,注意測點間與盛樣皿邊緣距離不少于10mm。⒊1.1按本規程T0602的方法準備試樣。
⒊1.2按試驗要求將恒溫水槽調節到要求的試驗溫度25℃,或15℃、30℃,保持穩定。
⒊1.3將試樣注入盛樣皿中,試樣高度應超過預計針人度值10mm,并蓋上盛樣皿,以防落入灰塵。盛有試樣的盛樣皿在15℃-30℃室溫中冷卻1h-1.5h(小盛樣皿),1.5h-2h(大盛樣皿)或2h-2.5h(特殊盛樣皿)后移人保持規定試驗溫度±0.1℃的恒溫水槽中lh-1.5h(小盛樣皿)、1.5h-2h(大試樣皿)或2h-2.5h(特殊盛樣皿)。
⒊1.4調整針入度儀使之水平。檢查針連桿和導軌,以確認無水和其它外來物,無明顯摩擦。用三氯乙烯或其它溶劑清洗標準針,并拭干。將標準針插入針連桿,用螺絲固緊。按試驗條件,加上附加砝碼。⒊2.1取出達到恒溫的盛樣皿,并移入水溫控制在試驗溫度±0.1℃(可用恒溫水槽中的水)的平底玻璃皿中的三腳支架上,試樣表面以上的水層深度不少于10mm。
⒊2.2將盛有試樣的平底玻璃皿置于針入度儀的平臺上。慢慢放下針連桿,用適當位置的反光鏡或燈光反射觀察,使針尖恰好與試樣表面接觸。拉下刻度盤的拉桿,使與針連桿頂端輕輕接觸,調節刻度盤或深度指示器的指針指示為零。
⒊2.3按下按鈕,計時與標準針落下貫入試樣同時開始,至5s時自動停止。
⒊2.4拉下刻度盤拉桿與針連桿頂端接觸,讀取刻度盤指針或位移指示器的讀數,準確至0.5(0.lmm)。3.2.5同一試樣平行試驗至少3次,各測試點之間及與盛樣皿邊緣的距離不應少于10mm。每次試驗后應將盛有盛樣皿的平底玻璃皿放人恒溫水槽,使平底玻璃皿中水溫保持試驗溫度。每次試驗應換一根干凈標準針或將標準針取下用蘸有三氯乙烯溶劑的棉花或布揩凈,再用干棉花或布擦干。
⒊2.6測定針人度大于200的瀝青試樣時,至少用3支標準針,每次試驗后將針留在試樣中,直至3次平行試驗完成后,才能將標準針取出。
4。報告應報告標準溫度(25℃)時的針人度T25及其它試驗溫度T所對應的針入度P。同一試樣3次平行試驗結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在下列允許偏差范圍內時,計算3次試驗結果的平均值,取整數作為針人度試驗結果,以0.1mm為單位。針人度(0.lmm)0~49 50~149 150~49 250~500當試驗值不符此要求時,應重新進行。
5。精密度或允許差允許差值(0.lmm)2 4 12 20 5.1當試驗結果小于50(0.1mm)時,重復性試驗的允許差為2(0.2mm),復現性試驗的允許差為4(0.1mm)。5.2當試驗結果等于或大于50(0.1mm)時,重復性試驗的允許差為平均值的4%,復現性試驗的允許差為平均值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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