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試驗設備的校準狀況是:
1)有關振動臺等力學環境試驗設備的校準仍沿用早期頒布實施的“JJG190—97電動式振動試驗臺”、“JJG638—1990液壓式振動試驗臺”、“JJG948—1999數字式電動式振動試驗系統”等檢定規程中的檢測方法,但不強調其指標必須達到某個規定值,也不給出“合格”與否的結論。目前正在進行著將這些力學環境試驗設備的檢定規程修訂為校準規范的工作,而且在行業內對于力學環境試驗設備的檢定方法比較認同,歧義較少。
2)對于氣候環境試驗設備的校準,雖然有了“JF1101—2003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校準規范”,但同行中對這些規范的認同感較弱。需要從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取得更多的共識,制定出更科學合理的氣候環境試驗設備的校準規范。
3)隨著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高度關注,環境與可靠性試驗行業的發展異常迅速,已發布和實施了一系列新修訂的環境試驗方法(標準),目前實施的一些環境試驗校準規范已明顯不能適應和滿足新的試驗方法發展的要求,有關部門正在組織編寫與新的環境試驗方法(標準)相適應的環境試驗設備校準規范。
4)近幾年來,綜合環境試驗及其試驗設備的使用異軍突起,由于綜合環境試驗設備的校準涉及環境參數之間的偶合及解耦技術,需要結構更復雜、技術水平更高的檢定標準裝置進行量值溯源。目前還只制定和實施了“JF1270—2010溫度、濕度、振動綜合環境試驗系統”校準規范,涉及其他多個環境因素綜合試驗設備的校準方法還有待研究和制定。
本次只重點討論氣候環境試驗設備及綜合環境試驗設備的校準,如:恒溫恒濕試驗箱、高低溫試驗箱、步入式恒溫恒濕試驗房、冷熱沖擊試驗箱、快速溫變試驗箱、濕熱交變試驗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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