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爆炸是指可燃粉塵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粉塵云,在點火源作用下,引發爆炸。發生粉塵爆炸時,初始爆炸的沖擊波將其他區域的沉積粉塵揚起,形成粉塵云,引發二次爆炸,二次爆炸波及范圍和威力往往比初始爆炸大得多。
粉塵防爆的十項隱患
(一)建構筑物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二)除塵系統
2.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3.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
5.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6.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重點是電機、燈具、電線電纜、開關、配電柜、報警儀、監控攝像儀等電氣設備設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四)粉塵清理
10.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
11.使用鐵質等非防爆工具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作業。
12.未規范設置法蘭靜電跨接,現場鐵質設施設備無消除靜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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