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出以后,對國內外產生的影響很大,這既是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應該對國際社會承擔的責任,更體現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內在要求。簡單說,這個轉型并不是別人讓我們轉,而是我們自己必須要轉。分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將會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廣泛深刻和長遠的影響。概而言之,這將會帶來產業結構的重大調整,將會提供一個重大的技術創新和投資機遇,一場配套的制度變革和創新,一次生活方式、生產方式、發展理念、發展方式的系統性重大變革。
這里結合近一段時間我們調研看到的情況和在落實雙碳目標過程中出現的情況,討論三個問題。 應該從我國現階段國情出發,堅持降碳、減污、增綠、增長四位一體協同推進。因為中國總體上還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有重要區別。發達國家已經度過了工業化的高峰期,所謂碳已經達峰了,污染的問題基本上也解決了。因為發達國家以服務業為主,生態環境總體上比較好,特別重要的是,發達國家經濟已經進入成熟區。簡單說,蘋果已經熟了,你讓它高增長也增長不起來。但是中國是不一樣的,除了碳的問題之外,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問題依然突出。更重要的是,我國有必要也有潛力繼續保持較快的經濟增長。 有人或許會問,這樣說會不會影響降碳?不會,這只會增強降碳,不會減弱。我舉個例子,比如經濟學的外部性問題,碳減排和常規污染物治理的外部性有很大的區別。比如,酒店要排出一些受到污染的水或者空氣,治理污染壓力很大,周邊的老百姓要求治理的積極性很高。但是碳減排成本是自己的,好處是世界范圍的,所以一般而言大家積極性都不高。碳減排和常規污染物的減排具有同源性,同樣的污染物,既排碳也排常規污染物。從深圳的經驗來講,同源性達到百分之七八十以上。降碳治污、協同治理實際是用治污比較高的積極性來帶動積極性相對比較低的減碳,利用同源性把這兩件事情同時推進。再比如,生態修復、植樹造林可以增加碳匯,而碳匯可以中和碳排放。更重要的是,綠色增長特別是發展綠色技術,大力促進高生產率、低排放或者*低成本的綠色技術的創新和推廣,既能促進經濟增長,也有利于降碳減污增綠。 近期中央財經委會議指出不能搞運動式減碳。最近,我到地方調研,地方的一些領導同志反映最近短期的減排壓力很大,甚至影響到了短期的經濟增長,也有些報道講有些地方為了完成減排指標拉閘限電,有些地方空調都開不了了。這種情況不普遍,只是個別情況,但是需要關注,因為這反映了一種傾向。還有一種情況,現階段我們推動減排主要采取的還是由上而下層層分解任務目標,用行政性手段實施。這條辦法的優點是短期內行動比較快,也可能取得成效,但問題是指標分配是否合理,還有搭便車實施成本較高,平衡性較差等。 我們應該明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關鍵是用綠色技術替代傳統技術,要減少碳排放,而不是減少生產能力,不是降低增長速度,更不是在不具備綠色技術的情況下人為打亂正常的供求秩序。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遵循綠色轉型規律和市場規律,否則很可能好事不一定能辦好。通常我們講破舊立新,“舊的不去,新的不來”,但是在綠色轉型這件事情上,我以為應該是“新的不來,舊的不去”,這就是財經委會議中特別強調的先立后破,我們著眼點還是要放到形成新的綠色供給能力上,確保產業供給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平穩地轉化。 近期有一個爭議,即用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的指標實現雙碳目標是否合理有效。目前一些地方為了實現雙碳目標,抓手就是能耗的雙控。提出能耗雙控的指標是為了鼓勵節能,提高能效,限制過度用能,以盡可能少的能源消耗支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這個初衷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對于實現雙碳目標有兩個問題需要討論。 一個問題是節能并不等同于減碳。同樣的能源消耗,既可以是高碳的,也可以是低碳甚至零碳的,我們的目標是在保證必要能源供應的前提下通過調整能源結構,用低碳或者零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逐步降低碳的含量。我們國家目前人均收入水平剛過1萬美元,到2035年根據我們的規劃,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人均收入水平還有相當大的增長空間。其中包括我們的人均能耗,特別是人均電耗,還有較大的增長空間。所以,如果能源控制總量控制不當,制約了應有的經濟增長速度,同樣不符合發展的初衷。 另一個問題是撇開碳排放和常規污染物排放等問題。能耗總量和強度控制到底用什么辦法來處理比較好,是用行政性的辦法還是用市場的辦法?在這種情景下能耗雙控指標實際上是一個成本控制的問題,因為包括能源在內的投入品到底如何用、用多少,只有作為當事人的企業才有可能搞清楚、做出正確決策,政府在宏觀層面是很難把握得準的。舉例來說,近年來光伏發電成本已經相當低了,如果某個企業用這類綠電生產一種高技術含量附加價值的產品,它即便能耗高一點,但因為產生的效益更好,算總賬還是合算的。 我們建議加快創造條件,用碳排放的雙控指標(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來替代能耗的雙控指標(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以更好地服務于實現雙碳目標。當然,能耗雙控指標還是有用處的,可以作為經濟轉型的一個評價分析指標。作者:劉世錦(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理事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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