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發生器空氣源系統:空氣源系統是指一套產生符合臭氧產生要求的原料空氣的設備,包括空氣壓縮機、后冷卻器、儲氣罐、冷凍式干燥機、吸附式干燥機、空氣過濾器、熱交換器等的部分或全部,將空氣經過多道處理工藝后送入臭氧發生器產生臭氧。
臭氧氣發生裝置采用水作為冷卻水的冷卻水溫度應在15-20℃之間,一般要求溫度不超過28℃。當水溫≤32℃時,臭氧發生器可連續工作,但在30℃冷卻水中臭氧的產量比在15℃時,其產氧量可降低10~20%。冷卻水中應保證較高的水質,一般要求濁度不超過10度(NTU),硬度不大于450mg/L,氯化物不大于150mg/L,COD不大于100mg/L,懸浮物不大于10mg/L,這樣就不會在容器內造成沉淀,有利于臭氧發生器的長時間連續運行。臭氧發生器冷卻水根據現場條件,因地制宜地采用開路或閉路循環,或回流到水處理系統工藝中的方式;根據水質點,采取適當的防垢、防有機物沉積措施。。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