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在顧客未提出特別要求時,明確本公司生產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水平及檢驗標準,明確原輔材料進貨、產品儲存運輸應達到的質量水平。
2.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采購、產品生產(含生產工序委外加工)、儲存和運輸等過程的質量控制,適用于顧客沒有特別規定的產品生產質量控制與檢驗,適用于營業部門與顧客溝通、進行業務洽談時參考,適用于生產技術部在生產過程中進行工序生產質量控制,適用于生產技術部和品質部對工序產品或成品進行檢驗,適用于全質辦和品質部對采購、產品生產、儲存和運輸等過程進行巡查或抽檢。
本標準不涉及公司生產設備及其所需的備件采購、備件委外加工。
3. 定義
質量標準——原輔材料進貨和投入生產要求的質量項目、生產產品要求的質量項目、儲存和運輸產品要求的質量項目、部門或車間工序人員工作過程的操作項目,應達到的水平。
檢驗標準——質管人員、檢驗人員在進行原輔材料和產品質量判定時,在進行現場巡查或抽查時,所依照的質量標準、有關的條款或數值。
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指成品或半成品,在儲存與交付階段指進入成品倉庫的成品。
半成品———指生產過程中各工序加工后的工序產品,但成型加工工序后的產品除外。
4. 引用文件
GB 13024-91箱紙板 GB 13023-91 瓦楞原紙
QB 1011-91單面涂布白板紙 ZBY 32024-90 白卡紙
GB/T 10335-1995 銅版紙
GB 7705-1987平版裝潢印刷品 GB/T17497-1988 柔性版裝潢印刷品
GB/T 6544-1999 瓦楞紙板 GB 6543-86 瓦楞紙箱
GB 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及抽樣表
GB/T 6545-1998 瓦楞紙板耐破強度的測定方法
GB/T 6546-1998 瓦楞紙板邊壓強度的測定方法
GB/T6547-1998 瓦楞紙板厚度的測定方法
GB/T 6548-1998 瓦楞紙板粘合強度的測定方法
5. 內容
5.1 原輔材料質量標準
5.1.1 原紙進貨質量標準
a 箱紙板——根據GB 13024-91箱紙板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將箱紙板分為4級:上等箱紙板(一等)、普通箱紙板(二等)、普通箱紙板(三等)、掛面紙(四等)。進貨檢驗必檢項目為定量、緊度、耐破指數、橫向環壓指數、水份,具體技術指標見表一。
b 瓦楞原紙——根據GB 13023-91瓦楞原紙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將瓦楞原紙分為3級:高強瓦楞紙(一等)、普通瓦楞紙紙(二等)、普通瓦楞紙紙(三等)。進貨檢驗必檢項目為定量、緊度、橫向環壓指數、縱向裂斷長、水份,具體技術指標見表二。
c 單面涂布白板紙——按QB 1011-91單面涂布白板紙對厚度、定量、白度、橫向耐折、橫向挺度、水份進行檢測,并按技術指標進行判定,見附表三。
d 白卡紙——按ZBY 32024-90 白卡紙對厚度、定量、白度、橫向挺度、水份進行檢測,并按技術指標進行判定,見表四。
e 銅版紙——符合GB/T 10335-1995 銅版紙。
f對原紙紙色的要求:在現有生產工藝流程中、在規定的原紙庫存期間、在成品庫存期間、在搬運裝車發貨期間,不會產生明顯的原紙變色(在800mm距離觀察)。
g 各種原紙須符合環保要求,由供方提供定期型式試驗的檢測報告,每年*少1次。
5.1.2 原紙進貨檢驗抽樣及判定
5.1.2.1 抽樣方式:
a 箱紙板、瓦楞原紙:1~25件抽2件;26~150件抽5件;
b 單面涂布白板紙: 1~25件抽3件;26~90件抽5件;
c 白卡紙: 1~25件抽3件;26~90件抽5件;
5.1.2.2對一批原紙的抽樣進行各個項目檢測后,如果檢測得出的某一個項目平均值達不到技術指標要求,即判定該原紙進貨批不合格。
5.1.3 原紙在生產過程中質量標準
a 在生產過程中,所有原紙不能有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外觀質量缺陷。
b 在生產過程中,每卷原紙不允許出現造成停機的拉斷現象,每卷原紙中的斷紙部位應當是連接可靠的并且接頭數量≤3個。
5.1.4 釘線質量標準
a 在現有生產工藝流程中、在規定成品庫存期間,不會產生銹蝕。
5.1.5 油墨質量標準
a 在現有生產工藝流程中、在成品庫存期間,不會產生變色(在800mm距離觀察)。
b 在規定的磨擦狀態下,不發生脫色。
5.2 平印產品生產質量標準
5.2.1 PS版制版質量標準
5.2.1.1 修版質量標準
a 必須要在彩色、印版規格尺寸、編排等方面嚴格按照原稿或客戶要求誤差≤0.05mm。
b 嚴格對照原稿要求對陽圖進行必要的修正。
c 單版圖具備各種規格線,如拼版十字線、角線、復切線以及必要的啤線、摺頁線等。
d 所有規格線的尺寸不允許誤差,編碼不允許有錯漏。所有規格線不得打進產品規格尺寸之內。
e 單版陽圖網點層次2%不消失。50%網點正負值在3%以下,95%網點不糊瞎。
f 網點不允許有臟點、爛點,底片不允許有劃痕、摺痕及粘附灰塵。
g 所有規格線都必須使用標準規格線,粗細在0.05~0.1mm之間。
h 凡交曬版、打樣及印刷的單版陽圖必須放置信號條或標準色標。
5.2.1.2拼版、拷版質量標準
a 拼、拷版必須按照客戶來樣及工單要求的規格尺寸進行,誤差≤0.05mm。
b 拷版網點層次高調要達到2%網點不丟失,中調網點還原要控制在±3%,低調95%不糊瞎。
c拼成的大版必須具備各種適合曬版印刷加工的規格線,即對版、校版十字線、復切線、切線以及必要的啤線、摺頁線。各種規格線都要使用標準規格線,線的粗細在0.05~0.1mm之間。
d 拼成的大版各規格線及畫面套疊誤差≤0.05mm,各種規格線必須打在成品規格尺寸之外。
e 拼、拷好的大版應反差強烈無灰翳,版面干凈、無臟點、爛點、花痕、摺痕等現象。
f 拼成的大版片基必須在規格線外,預留10mm空位。
g 打大格前應先打好定位孔,不用打大格直接曬版的底片片邊必須大于曬版需要的定位孔,并統一打好定位孔再交下工序曬版。
5.2.1.3曬版質量標準
a 曬版的PS版必須具備校版十字線、切線、角線、規格線等輔助線。所有輔助線都必須在成品規格尺寸之外。
b 實地版網紋版都必須要有色標。
c網點還原率要控制,使3%以上(含3%)網點不丟失,中調網點變化范圍±2%,低調網點變化范圍±4%用十倍放大鏡觀測信號條3%網點可見、50%網點碰角。
d 大面積平網版網點再現要均勻,在500mm視距下觀測不允許有明顯的深淺現象。
e 實地版要求密實,用十倍放大鏡觀測不露版底線條、文字清晰、無斷線、糊瞎,除特殊情況另有要求外,曬出的PS版必須還原底片。
f 曬版必須定位,曬好的整套印版必須咬口來去一致。
e PS版壽命(印刷數次)不低于 50000 次。
5.2.2彩盒模切版質量標準
a 做模切版時必須嚴格按照工單及客戶來樣的規格尺寸,以游標卡尺檢驗,允許誤差32開以下±0.2mm,32開以上±0.4mm。
b 所有要求直角的啤線都必須90°,所有按要**彎位、牙刀、花紋的必須依照來樣,左右對稱彎位圓滑。
c 所有啤線接口都要符合要求,不露空位。
d 圖案對稱,插口處要有足夠的間隙插入。
e 模切版壽命(模切數次)不低于300000次。
5.2.3平印產品生產工序質量標準
5.2.3.1 開紙工序產品質量標準
a 一開大紙必須按工單的開紙尺寸,對開誤差≤2mm,三、四開誤差≤1.5mm,四開以下誤差≤1mm。
b 開好的紙應成90°,斜角對開誤差不大于2mm,四開及四開以下不大于1.5mm。
c 開大紙不允許有凹凸肚,對開、三開紙凹凸肚≤1.5mm,四開及四開以下凹凸肚≤1mm。
d 刀口應光潔、無崩口及起毛。
e 底面紙應干凈、無刀痕。
f 切好的紙紙面統一,堆放整齊。
5.2.3.2 平印工序產品質量標準
5.2.3.2.1 產品的墨色
a 必須按客戶的色樣或簽樣的墨色進行印刷。
b 印張墨色必須均勻,同色密度偏差精細產品<0.05DS,一般產品<0.07DS。
c 實地印刷要求同批同**差符合:當L>50mm時,△E<5.00,當 L≤50mm時,△E<4.00用進口密度儀檢測。
5.2.3.2.2 產品的套印
a 精細產品主要部份套印誤差≤0.2mm,次要部份套印誤差≤0.4mm。
b 一般產品主要部份套印誤差≤0.3mm,次要部份套印誤差≤0.6mm。
e 套印要求高的產品或套印小量誤差即誤字意和影響設計意圖的不受a和b限制,應根據簽樣。
5.2.3.2.3 產品的規格線
a 印刷的產品規格線應與咬口平行和垂直,符合模切成品的要求。
b 印張畫面必須滿足產品規格尺寸的全部要求,不得遺漏貼位、唇位、出血位或其他任何部位。
5.2.3.2.4產品的網線、文字、色塊
a 網線、文字、色塊印刷應清晰、結實、無缺損、小字包括外文、拼音不誤字意。
b 網點還原率要控制,使4%網點不丟失,50%網點擴大值<5%。
c 條形碼可讀、數值正確。
5.2.3.2.5產品的油墨耐磨性及干燥
a 油墨附著力好,用手指輕擦不脫色。
b 一般產品的干燥時間須4~8小時;墨層較厚的實地產品、外觀較高要求的產品,干燥時間應不少于24小時。
c一般情況下,沒有達到干燥要求的時間,不能把產品移交給下工序;特殊情況下,需要向下工序移交時,須由技術人員、質檢員進行專門驗證確認。
5.2.3.2.6 產品的印油
a 印油規格尺寸必須嚴格按簽樣和客戶要求并與印刷套準,允許偏差±1mm。
b 印油層厚薄適中,光油層能對印刷圖文起復蓋保護作用,不露紙底、不起珠。
c 印油后產品必須干透、無粘連,無拖花,紙底無光油。
d 印油后產品必須干凈、不允許由于油墨被溶解造成的污染及其他污染。
e 印刷后耐磨擦-來回50次/35秒,無明顯掉色或達到客戶要求。
5.2.3.2.7 產品的潔凈
a 精細產品主要部位在500mm視距下目測無臟污,一般產品主要部位在500mm視距下目測無明顯臟。
b 精細產品次要部位在500mm視距下目測無明顯臟污,一般產品次要部位在500mm視距下目測無影響字意及設計意圖的臟污。
c 產品無油臟、手印、腳印等臟污。
5.2.3.3 上光、磨光工序產品質量標準
a 上光應均勻,在500mm視距下目測無厚薄不勻現象。
b 光層厚薄要適中,能對全張紙起復蓋作用,不露紙底、不起珠、起路。
c 上光后產品必須干透、無粘連。
d 上光產品必須干凈、不允許由于油墨被溶解造成的污染及其他污染,紙底無光油。
e 磨光產品光潔度要高,無磨不到的斑點,并在任何可見光源下都能反射光。
f 磨光時注意溫度和壓力,不允許有燒油、起痕現象。
g 磨光后的產品注意散熱,不允許有拉起光層、墨層的現象。
h 產品必須干凈,無污染。
5.2.3.4 過底油、過UV油工序產品質量標準
a 底油均勻,在500mm視距下目測無厚薄不勻現象。
b 光層厚薄要適中,能對全張紙起復蓋作用,不露紙底、不起珠、起路。
c 過底油后產品必須干透、無粘連。
d 過底油后產品必須干凈、不允許由于油墨被溶解造成的污染及其他污染、紙底無底油。
e UV層光潔度高,無較明顯的條痕及不反光處。
f UV層附著牢固,用手刮無UV層脫落。
g 過UV后產品抗撕拉、抗磨擦性能好。用膠粘帶撕拉較大面積的油層和墨層剝離,磨擦試驗50次/35秒無較明顯的油墨掉色現象。
h 過UV后產品必須干凈、不允許由于油墨被溶解造成的污染及其他污染。
5.2.3.5 復膜工序產品質量標準
a 過膠的P.P.或P.E.膜不得有起皺。
b 復膜后產品的主視面不允許有直徑0.3mm的氣泡、雜點1處,其它可視面不超過2處。
c 復膜后半小時均勻慢速撕拉膜能扯起墨層。
d 復膜后產品必須干凈,不允許由于油墨被溶解造成的污染及其他污染。
5.2.3.6 平印產品的模切質量標準
a 模切好的產品刀線要啤斷,不披口、不砂口、無毛刺。
b 暗線要明顯,壓力適中、彎摺順利、能起直角而且紙面紙底不爆色、不爆線。
c 模切尺寸正確,成品允許誤差32開以下±0.5mm,32開以上±1.0mm。
d 排廢要*,不得撕破產品規格以內的任何地方,排廢后發現有砂口、披口、毛刺等現象要打磨光滑。
e 圖案對稱,插口處要有足夠的間隙插入。
f 模切與印刷套準誤差:彩盒按±1mm。
g 產品干凈,無拖花、無污染。
5.2.3.7 壓電化鋁工序產品質量標準
a 電化鋁附著要牢固,用進口膠粘帶粘貼快速撕拉不掉金不含小型空白字部位。
b 電化鋁壓跡要清晰,無花爛、缺損、糊瞎。
c 燙印溫度適中,不允許有起泡和燙焦變色現象。
d 套印準確,主要部位誤差≤0.1mm,次要部位誤差≤0.2mm。
5.2.3.8 壓凹凸工序產品質量標準
a 壓力均勻,圖案飽滿、鮮明。
c 壓力適中,圖案不爆裂。
d 套壓準確,套壓誤差≤0.2mm。
5.2.3.9 粘合工序產品質量標準
a 膠水適量,不允許有膠水內滲或外滲現象。
b 粘合牢固,粘合后10分鐘撕開粘合處可見撕裂纖維。
c 膠路要直,離邊2~3mm,以保證粘合牢固,不離口。
c 粘合后產品不允許有拖花、拖臟現象。
d 粘合后產品成型方正,不允許有較明顯的一頭大一頭小現象。
e 粘合形成的開槽尺寸為1±1mm。
5.2.3.10 平印全檢工序質量標準
a 首檢:無用紙錯誤、印刷內容正確、規格尺寸正確、套印準確、模切套準≤1mm、耐磨擦、粘合牢固(粘貼位85%有纖維撕裂)等。
b 逐個檢查:印刷顏色正確——符合色標或簽樣;
有無圖文缺陷——無糊版、條碼清晰、無漏印、無條杠
版面干凈整潔——無油漬、無水漬、無手痕、無拖花、無粘花、無壓花、無蹭臟。
表面質量情況——表面光潔一致、無膠輥痕、無皺紙、不起泡、無破裂、無紙毛、膠水無內滲或外溢;
成型質量情況——無皺紙、不爆線、無損壞、成型方正、不歪斜、不錯位、搖蓋與前盒壁間隙≤0.4mm等。
5.2.3.11 包裝工序質量標準
a 按規定數量入箱/打包,不允許有混版/混裝現象。
b 包裝時按要求放好襯紙和墊板,保證箱內產品平整受保護。
c外包裝上必須牢固貼上標簽或直接填寫在箱上,標簽或箱上內容包括檢驗員代號、顧客名稱、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字跡要清晰、牢固。
e 堆碼符合規定要求,保證箱內產品完好。
5.3 瓦楞紙箱質量標準
5.3.1柔版質量標準
a 文字、實地圖案印版深度≥2.3mm,網紋印版深度≥1.8mm。
b 圖文表面光潔、平整,無劃痕、沙眼等弊病。
c 整塊柔性版平整、光滑,無波紋、折痕、凸起、劃傷。
d 各色版片位置的起始基準一致,網點比例符合客戶要求。
e 柔版厚度、硬度符合印刷質量要求。
f 版片粘貼要保證牢固、圖案位置符合圖紙尺寸要求且偏差或偏斜≤2mm。
g 柔版的壽命(印刷次數)≥300000次。
5.3.2彩箱和紙箱的模切版質量標準
5.3.2.1激光制模切版質量標準
a 做模切版時必須嚴格按照工單及客戶來樣的規格尺寸,允許誤差±1mm。
b 所有要求直角的啤線都必須90°,所有要**彎位、牙刀、花紋的必須依照來樣或按圖紙要求,左右對稱的應對稱、彎位應圓滑。
c 所有模切線接口都要符合要求,不露空位,刀片不允許有松脫現象。
d 圖案對稱,插口處要有足夠的間隙插入。
e 模切版壽命(模切數次)≥300000次。
5.3.2.2 自制模切版質量標準
a 做模切版時必須嚴格按照工單及客戶來樣的規格尺寸,允許誤差±1.5mm。
b 所有要求直角的模切線都必須90°,所有要**彎位、牙刀、花紋的必須依照來樣或按圖紙要求,左右對稱的應對稱、彎位應圓滑。
c 所有模切線接口都要符合要求,不露空位,刀片不允許有松脫現象。
d 圖案對稱,插口處要有足夠的間隙插入。
e 模切版壽命(模切數次)≥100000次。
5.3.3瓦楞紙箱生產工序產品質量標準
5.3.3.1紙板質量標準
a雙瓦楞紙板厚度AB坑≥7mm,單瓦楞A坑紙板厚度為4.5~5mm,C坑紙板厚度為3.5~4mm,B坑紙板厚度為2.5~3mm,E坑紙板厚度為1.1~2.2mm,F坑≥0.8mm。
b 瓦楞紙板粘合牢固,其脫膠部分面積之和≤20cm2/m2。
c 瓦楞紙板表面平整、不塌坑、不起泡、不露坑、不缺材、不薄邊。
d 瓦楞紙板表面清潔,無裂紋、折痕,紙板彎曲≤20mm/m。
e 瓦楞紙板切邊整齊,刀口光潔、無毛刺,切斷口表面裂損≤8mm。
f 紙板生產線溫度適中,壓線后搖蓋開合180°3次以上面紙、底紙均無爆裂。
g 壓線寬度單瓦楞≤12mm,雙瓦楞≤17mm,壓線折線居中、無爆裂。
h 壓線、縱向切邊尺寸符合圖紙或工單要求,允許偏差±1mm。
i 橫向切邊尺寸符合圖紙或工單要求,允許偏差±1.5mm。
j 瓦楞紙板的邊壓強度、耐破強度、粘合強度、含水率符合GB/T6544-1999瓦楞紙板,其中紙板生產的在線水份為(14±2%),交付給后工序時紙板的水份為(8±2%)。
k以打樣瓦楞紙板實測的邊壓強度、耐破強度、粘合強度值作為質量標準的,須降低10%作為下限值進行控制,紙板生產時的在線水份按(14±2%)控制,交付給后工序時紙板的水份為(8±2%)。
5.3.3.2 紙箱裱紙質量標準
a 裱成的瓦楞紙板邊緣要求面瓦或面芯對齊誤差≤5mm。
b 裱紙壓力適中,保證瓦楞不變形,不露坑。
c 表面清潔,無粘連、粘花。
d 漿涂布適量均勻,生產時的裱后紙板在線水份按14±2%控制。
e 粘合牢固,裱層干燥后撕開,能撕爛85%纖維。
5.3.3.3 紙箱印刷質量標準
a 文字圖案清晰、標志正確,內容與圖紙或樣箱一致,須注意有無改版。
a 圖案顏色正確,色彩深淺按樣箱或色標控制。
b 條形碼可讀、數值正確。
c 圖文位置尺寸偏差:印刷橫向(一般為紙箱成型后水平方向)按±2mm,
印刷縱向(紙板移動方向,一般為紙箱成型后垂直方向)按±3mm;
d 圖文長度≤500mm時,每100mm傾斜≤1mm;圖文長度>500mm時,每100mm傾斜≤0.5mm。
e 各色版套印誤差,精細印刷品≤1.5mm,,一般印刷品≤2mm。
f印刷壓力適中,不允許存在紙板、網點、坑型的較明顯變形,不允許存在較明顯的條杠,無積墨糊版,紙板印刷前與印刷后的厚度尺寸差≤0.2mm。
g 印刷實地平整,距離800mm目視無露底、露色現象。
h 疊色效果好,距離800mm目視無發虛、露底色現象。
i 箱面整潔,無臟污、圖案文字無缺損。
j 印刷時油墨粘度用3#杯檢測,并須控制在10±2秒范圍內。
k 油墨附著力好,用手指輕擦不掉色。
5.3.3.4 紙箱分紙、壓線、開槽、切角質量標準
a 開槽、切角刀口光潔、無毛刺,切斷口表面裂損≤8mm。
b 須注意壓線深淺,確保壓線明顯,折線居中,搖蓋先向內折90°再向外折90°,開合180°3次以上面紙、底紙均無爆裂。
c 壓線寬度單瓦楞≤12mm,雙瓦楞≤17mm。
d 箱片互成直角,對角誤差±5mm。
e 壓線、開槽、切角的尺寸偏差,要保證成箱后的紙箱規格尺寸偏差范圍(即三層紙箱±3mm、五層紙箱±5mm)。
f 開槽切角后的產品兩搖蓋離縫≤3mm,搖蓋參差≤7mm,并且搖蓋不可超出箱體。
g 開槽產品保證成箱后箱角漏洞≤5mm。
h 搭接舌的寬度30~50mm,切角口低于壓痕中線3~4mm。
5.3.3.5 紙箱模切質量標準
a 模切尺寸準確,允許誤差±2mm包括開孔、沖耳仔。
b 箱片互成直角,對角誤差±3mm。搭接舌寬30~50mm。
c 模切與印刷套準誤差:彩箱按±1.5mm,紙箱按±3mm。
d 切口光潔,無毛刺,切口表面裂損≤8mm。
e 壓痕線、刀線符合圖紙或樣箱。
f 模切壓力適中,壓線明顯,搖蓋開合180°3次以上面紙、底紙均無爆裂。
g 模切后的產品彎曲變形≤15mm/m,保證成箱后箱角漏洞≤5mm,搖蓋離縫≤3mm,搖蓋參差≤7mm,且搖蓋不能超出箱體。
h 紙箱無污漬,箱壁不允許有多余的壓痕線。
5.3.3.6 紙箱粘箱質量標準
a 粘合劑品種須符合工藝要求,涂膠符合工藝要求或均勻適量,無膠水內溢或外滲現象。
b 粘合牢固,粘箱30分鐘干燥后撕開,能撕爛85%纖維。
c 紙箱無粘花、粘連、粘爛的現象。
d粘箱對線,保證紙箱成型后粘合邊無超邊現象,粘合E、F坑紙箱形成的開槽尺寸為4±2mm,粘合A、B坑紙箱和組合坑紙箱形成的開槽尺寸為6±4mm。
e 紙箱粘合成型后,搖蓋合攏的離縫≤3mm。
5.3.3.7 紙箱釘箱質量標準
a 箱釘不允許有銹斑、剝層、龜裂。
b 箱釘外平內扣牢固,無疊釘、翹釘。
c 箱釘排列整齊,距離均勻,雙釘釘距<80mm,單排釘釘距<60mm,誤差不超過10mm。
d 釘排偏斜<5mm,釘箱對線,無超邊現象,邊緣縮進≤3mm。
e 雙釘之間距離4~8mm,頭尾雙釘距底及面壓痕邊線6~20mm。
5.3.3.8 紙箱全檢工序質量標準
a首檢:無用紙錯誤、搖蓋開合180°3次面紙和底紙無爆裂、印刷內容正確、規格尺寸偏差范圍:三層紙箱±3mm、五層紙箱±5mm;套印準確、模切套準≤2mm、耐磨擦、粘合牢固(粘貼位85%有纖維撕裂)等。
b 逐個檢查:印刷顏色正確——符合色標或簽樣;
有無圖文缺陷——無糊版、條碼清晰、無漏印、無條杠
版面干凈整潔——無油漬、無水漬、無手痕、無拖花、無粘花、無壓花、無蹭臟。
表面質量——刀口光潔、表面光潔一致、無膠輥痕、無皺紙、不起泡、無破裂、無紙毛、膠水無內滲或外溢;
成型質量——無離層、不爆線、無損壞、成型方正、不歪斜、不錯位、釘粘箱無超邊現象、釘線表面無損無銹。粘合邊縮進≤3mm,釘箱邊緣縮進≤3mm。
圖文位置尺寸——圖文位置偏差≤5.0mm;
圖文長度≤500mm時,每100mm傾斜≤1mm。
圖文長度>500mm時,每100mm傾斜≤0.5mm。
圖文套印尺寸——套印誤差精細產品≤1.5mm、一般產品≤2.0mm等。
5.3.3.9 紙箱包裝質量標準
a 按規定數量要求打包,不允許有混版/混裝現象。
b 包裝時按要求放好襯紙和墊板,保證產品平整受保護。
c 外包裝上必須牢固貼上標簽,標簽上內容包括檢驗員代號、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字跡要清晰、牢固。
d 堆放高度符合規定要求,保證產品完好。
5.3.4 瓦楞紙箱/紙板物理性能質量標準
a 瓦楞紙箱/紙板的邊壓強度、耐破強度、戳穿強度、粘合強度、含水率符合GB 6543-86瓦楞紙箱。
b以打樣瓦楞紙箱/紙板實測的邊壓強度、耐破強度、粘合強度值作為質量標準的,須降低10%作為下限值進行控制,紙箱的含水率須控制在14%以下。
5.4 生產工序檢驗抽樣及判定(詳見《檢驗控制程序》)
5.5 成品檢驗抽樣及判定
5.5.1平印產品采用附錄A《彩印檢驗抽樣方案》檢驗,作出成品批是否不合格的判定。
5.5.2瓦楞紙箱成品不佳嚴重程度分為“嚴重不佳”、“一般不佳”、“輕微不佳”三類;成品批是否不合格的判定,按檢驗后成品不佳項目的嚴重程度與不佳項目個數進行。除物理性能檢測項目和爆紙檢測項目外,其它項目是否不佳,在檢驗全部抽樣后,按附錄A《瓦楞紙箱檢驗項目抽樣方案》進行判定,整批產品是否合格按如下判定:
a成品“嚴重不佳”項目指:某項要求的物理性能不合格、表紙爆裂、圖文印錯、顏色印錯、條形碼不可讀、規格尺寸超差、模切壓線錯誤、手挽孔形狀錯誤。
b 成品“一般不佳”項目指:印刷露底、印刷缺損、搖蓋不佳、里紙爆、顏色偏差、套印偏差、粘合偏差、粘合不牢、手挽孔位置偏差。
c 成品“輕微不佳”項目指:印刷毛邊、紙毛印跡、紙斑點、紙色偏差、墨斑點、壓線偏淺、模切壓線爆裂。
d 在檢驗抽樣數量中,有1個“嚴重不佳”項,該批成品即判為不合格。
e 在檢驗抽樣數量中,有2個“一般不佳”項,該批成品即判為不合格。
f 在檢驗抽樣數量中,有3個“輕微不佳”項,該批成品即判為不合格。
5.6 產品堆碼、搬運質量標準
a 進行堆碼操作的人員,須保持個人清潔并平穩放置產品(成品或半成品),不得造成產品臟污或油漬,不得造成產品折角或折痕。
b堆碼產品(成品或半成品)須平整,疊放的各產品之間不允許有其它物料,捆扎用料或工藝技術許可的墊塊除外;堆碼不允許造成產品變形。
c 堆碼的每棟產品(成品或半成品)底層與地抬板之間,須放置2張五層紙板作墊板;墊板的尺寸須大于地抬板尺寸80mm以上。
d 堆碼的每棟產品(成品或半成品)不能出現傾斜,堆碼到大約1m高時,增加1塊紙板作中間墊板;墊板尺寸與地抬板尺寸相近。
e每棟產品(成品或半成品)堆碼的總高度須受到限制,對于不同的產品堆碼總高度的確定,以生產技術部指明的高度或不使底部產品變形/塌坑為限。
f 對于不同的半成品,不允許在同一塊地抬板上堆碼及放置。
g對于不同的成品,盡量避免在同一塊地抬板上堆碼及放置;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在同一塊地抬板上堆碼及放置,但必須進行明顯的分隔和標識。
h 搬動每一個產品(成品或半成品)時,不能造成產品折痕、折角。
i 搬動每一捆包產品(成品或半成品)時,不允許手抓打包繩或打包帶搬動產品,加墊片捆扎方式除外。
j 放下被搬動的產品時,不允許有扔、砸產品的行為。
k 搬運產品的過程中,須防止產品跌落、防止每一捆包/棟的標簽跌落;還須防止每一個/捆包/棟產品被別的物體撞擊或撞擊別的物體。
5.7 產品在工序之間交接、在生產車間與成品倉庫之間交接的質量標準
a 被交接的產品須堆碼在地抬板上并符合堆碼要求,且只能在約定的區域內進行交接清點。
b 被交接的產品,須有檢驗狀態(即合格品)的標識,其產品實物(每捆/每箱/每棟)外觀與產品標簽須對應且相符合。
c 產品實物與檢驗狀態(即合格品)不相符,或與產品標簽不相符,不允許進行交接。
d 被交接的產品,須即時清點數量并記錄,且應與交接單據上的交接數量相符。
5.8 產品在暫存放置與倉儲質量標準
a在生產工序之間搬運的產品,允許暫存放置于有標識的暫存區域內,還應做到生產通知單/流程卡、產品、產品標簽對應且相符合;不同的產品之間應隔離(空間間隔或紙板分隔),并有檢驗狀態(即合格品、待處理品、待檢品、不合格品)的標識。
b由生產車間保管的產品,允許暫存放置在規定的待處理區域內,應做到暫存帳目、產品、標簽對應且相符合;不同的產品之間應隔離(空間間隔或紙板分隔),并有檢驗狀態(即合格品、待處理品、待檢品、不合格品)的標識。
c由成品倉庫保管的合格產品,允許暫存放置在規定倉庫區域內,應做到帳目、產品、標簽對應且相符合;不同的產品之間應隔離(空間間隔或紙板分隔),并有檢驗狀態(即合格)的標識。
c由成品倉庫保管的暫不能確定是否合格的產品或已確定是不合格的產品,只允許暫存放置在倉庫管轄的待處理區域內,應做到帳目、產品、標簽對應且相符合;不同的產品之間應隔離(空間間隔或紙板分隔),并有檢驗狀態(即待處理品、待檢品、不合格品)的標識。
d在產品暫存區域、待處理區域和成品倉庫區域中產品,不能受到陽光直射,必要時應覆蓋保護,以防止產品面紙變色、防止已印刷的圖文變色。
e 在產品暫存區域、待處理區域和成品倉庫區域中產品,應防塵、防水,必要時應覆蓋保護,以防止產品表面臟污、水漬。
f 在產品暫存區域、待處理區域和成品倉庫區域中產品,應防昆蟲,必要時應進行**防治、覆蓋保護,以防止產品表面被污染。
g在產品暫存區域、待處理區域和成品倉庫區域中產品,存放時間不能超過規定的期限,必要時應進行定期清理,以防止產品積壓、質量下降*不合格。
5.9 出貨檢驗質量標準
a 產品名稱、產品編號、產品數量應與要求送貨相符。
b 按產品生產先后順序安排出貨。
c舊版產品全部出貨后,新版產品才能出貨,即有舊版產品庫存時,新版產品不得出貨;只有對舊版產品庫存已作出銷毀結論的,新版產品才可以出貨。
d 每捆或每箱產品上,貼有產品標簽,產品標簽上有產品合格字樣。
e 從成品倉庫出貨時,堆碼在地抬板或其它墊板上的產品,須為同一品種,并且放置在每棟底部的產品,沒有被壓塌、壓折等變形。
f 出貨時,顧客要求附帶產品檢驗報告的,具備該產品生產批檢驗報告或其復印件。
g 出貨時,顧客要求附帶產品送檢樣的,具備捆扎好的從該產品出貨批中的抽樣。
5.10 產品裝卸車、運輸質量標準
a 只有送貨單、產品、產品標簽相符合時,才能實施裝車。
a 當車廂內有油污、水漬或雜物時,產品不能裝車。
b 在車廂內裝卸車的操作人員不能穿鞋工作。
k在裝卸車搬運產品的過程中,須防止產品跌落、防止每一捆包/棟的標簽跌落;還須防止每一個/捆包/棟產品被別的物體撞擊或撞擊別的物體。
a 在裝卸車時進行堆碼操作的人員,須保持個人清潔并平穩放置產品,不得造成產品臟污或油漬,不得造成產品折角或折痕。
a 進行裝卸車操作的人員,不準以產品作為腳踩的墊高物,防止造成產品腳印壓痕、折痕。
b在裝卸車時進行堆碼的產品須平整放置,疊放的各產品之間不允許有其它物料,捆扎用料或工藝技術許可的墊塊除外;堆碼不允許造成產品變形。
c 在裝卸車時堆碼的每棟產品底層與車廂底/地抬板之間,須放置2張五層紙板作墊板;墊板的尺寸須與地抬板尺寸相近。
d 在裝卸車時堆碼的每棟產品不能出現傾斜,堆碼到大約1m高時,增加1塊紙板作中間墊板;墊板尺寸與地抬板尺寸相近。
e 在裝車時不同的產品之間須用紙板隔離,堆碼的總高度須以車廂為限,且不使頂部產品變形/塌坑為準。
f 在卸車時對于不同成品,不允許在同一塊地抬板上堆碼及放置。
h 裝卸車搬動每一個產品時,不能造成產品折痕、折角。
i 裝卸車搬動每一捆包產品時,不允許手抓打包繩或打包帶搬動產品,加墊片捆扎方式除外。
j 裝卸車放下被搬動的產品時,不允許有扔、砸產品的行為。
5.11 檢驗的環境要求
5.11.1 原紙進貨檢驗的環境條件
a 照明條件:在可見光下檢測性能,在等同于白天的自然光線下檢驗原紙顏色;
b 溫度條件:20±5℃;
c 濕度條件:60~85%;
5.11.2 工序檢驗的環境條件
5.11.2.1 紙箱工序檢驗的環境條件
a 照明條件:在可見光下檢驗圖文,在等同于白天的自然光線下檢驗顏色;
b 溫度條件:5~40℃;
c 濕度條件:相對濕度≤90%;
5.11.2.2 平印工序檢驗環境條件
a 照明條件:在等同于白天的自然光線下檢驗;
b 溫度條件:22±9℃;
c 濕度條件:1~5月份相對濕度按75~90%;6~12月份相對濕度按55~85%;
5.11.3 成品檢驗的環境條件
5.11.3.1 檢測室紙箱成品檢驗的環境條件
a 照明條件:在等同于白天的自然光線下檢驗;
b 溫度條件:20±5℃;
c 濕度條件:60~85%;
5.11.3.2 非檢測室紙箱成品檢驗的環境條件
a 照明條件:在可見光下檢驗圖文,在等同于白天的自然光線下檢驗顏色;
b 溫度條件:5~40℃;
c 濕度條件:相對濕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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