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試驗箱在汽車電線束中的使用,具體要求如下:
耐低溫試驗:按GB/T2423.1-2008試驗Ad進行,持續時間為4h。
耐高溫試驗:按GB/T2423.2-2008試驗Bd進行,持續時間為8h。
耐溫度變化性能試驗:按GB/T2423.22-2002試驗Nb進行,持續時間為2h。
耐溫度、濕度循環變化試驗:按QC/T417.1-2001中4.10執行。
耐振動性能試驗:按QC/T417.1-2001中4.11執行,振動試驗參數按GB/T28046.3-2011中4.1確定。
耐鹽霧性能試驗:按GB/T2423.17的規定進行,試驗周期為48h。
注:以上試驗要求摘自標準QCT 29106-2014《汽車電線束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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