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毯燃燒阻燃測試儀與地毯燃燒測試儀試驗有什么區別?
一,試驗
1. 應在溫度10℃~30℃,相對濕度20%~65%的大氣中進行試驗。
2. 將試驗箱放入通風扇內,關閉排風裝置。
3. 戴上手套從調濕大氣或干燥器中取出一塊試樣,對絨頭試樣,需沿逆絨頭倒伏方向將絨頭刷至直立。
4. 將試樣使用面朝上平放在試驗箱底板上,將金屬板放在試樣上,四邊與試樣對齊。
5. 取一片劑平放在試樣中心,用點燃的火柴或點火器的火焰與片劑表面輕輕接觸,點燃片劑。如需計時應啟動秒表,注意切勿以點燃的火柴和點火器的火焰接觸到試樣。
試樣從容器或干燥器中取出至片劑點燃相隔的時間應控制在2min以內,如超過2min應另取試樣按3~5重新試驗。
地毯燃燒阻燃測試儀與地毯燃燒測試儀試驗有什么區別?如點燃時片劑破裂,則試驗結果無效。
6 點燃的火焰或任何蔓延的火焰燃燒至熄滅,讓有焰或無焰燃燒蔓延至金屬板孔的任何一邊緣,如達到以上兩個條件之一時,即為試驗終止,立即停止計時,開啟通風櫥的排風裝置,排除煙霧及有毒qi體。
用鋼尺測量試樣的中心至損毀區邊緣的大距離,單位為毫米(mm)。
取出試樣,清除試驗箱內底板上的殘渣。各次試驗之間要有足夠時間以便試驗箱冷卻至室溫±5℃。
按4~5規定的方法重復進行其余的七塊試樣。
如需要,用計時器以秒計測量片劑點燃至火焰或無焰燃燒延至金屬板孔邊緣的時間。
二,
- 操作環境
- 該儀器在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使用,遵照標準BS EN 50081-1和BS EN50082-1
- 氣候環境
- 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此儀器在下列條件下操作:
海拔<2000m
操作溫度:13~30℃(56~86℉),相對濕度25~75%
儲存溫度:10~43℃(50~110℉),相對濕度20~80%
- 該儀器可放置于標準要求的操作環境下,以便試樣調濕與實際磨耗試驗的操作連貫性。
- 電氣信息
- 此儀器電氣要求符合EN 61010-1:2001,測量、控制和實驗室使用。
- 安裝類型和污染級別
- 安裝類別Ⅰ
- 污染級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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