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
2018年,生態環境保護9項約束性指標年度目標全部完成,達到“十三五”規劃序時進度要求。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79.3%,好于年度目標0.3個百分點;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10.4%,好于年度目標8.4個百分點;全國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為71%,好于年度目標2.6個百分點;劣Ⅴ類水體比例為6.7%,好于年度目標0.6個百分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6.7%、4.9%,均超過下降3%的年度目標;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3.1%、2.7%,均超過下降2%的年度目標;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好于年度目標0.1個百分點。
過去的一年,各地區各部門扎實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繼續加強生態環境立法和督察執法。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決議》要求,制定落實方案;貫徹落實新頒布的核安全法和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配合全國人大常wei會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配合開展長江保護法立法調研,推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修訂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區各部門共完成1.1萬余件相關文件清理。加快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等方面制度。
分兩批對河北等20個省(區)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公開通報103個典型案例,推動解決7萬多個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針對一些地區和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嚴格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全國實施行政處罰案件18.6萬件,罰款數額152.8億元,同比增長32%。嚴厲打擊各類環境犯罪活動,各地偵破環境犯罪刑事案件8000余起。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聯合掛牌督辦、現場督導大案要案。協同推進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社會組織和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800多件。
2.全面推進藍天保衛戰。國務院印發實施《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建立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完善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發布實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推進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開展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向地方政府交辦涉氣環境問題2.3萬個。全國實現超低排放的煤電機組約8.1億千瓦,占煤電總裝機容量的80%。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4.3%。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由12個增加到35個,完成散煤治理480余萬戶,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和清潔取暖。在重點區域啟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強“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推進燃煤鍋爐節能減排。煤炭等大宗物資運輸加快向鐵路運輸轉移,鐵路貨運量同比增加9.1%。推動老舊機動車報廢更新。進一步擴大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推進岸電建設與使用。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
3.著力推進碧水保衛戰。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制定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渤海綜合治理、長江保護修復、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或方案。推進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1586個水源地6251個問題整改完成率達99.9%。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專項行動,36個重點城市1062個黑臭水體中,1009個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出臺中央財政促進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完成長江干線1361座非法碼頭整治。國務院印發實施《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11個沿海省份編制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開展灣長制試點。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支持300個市縣開展化肥減量增效示范,深入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和東北地區秸稈處理行動。加快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總結推廣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經驗,全年完成2.5萬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
4.穩步推進凈土保衛戰。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做好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成樣品采集和分析測試工作。開展涉重金屬行業污染耕地風險排查整治,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推進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范建設。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和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堅定不移推進禁止洋垃圾入境,集中打擊洋垃圾走si,2018年全國固體廢物進口量同比減少46.5%。嚴厲打擊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行為,掛牌督辦的1308個突出問題中1304個完成整改。推進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存在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
5.大力開展生態保護和修復。初步劃定京津冀、長江經濟帶11省(市)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等15個省份生態保護紅線,山西等16個省份基本形成劃定方案。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穩步推進。國家ji自然保護區增加到474處。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工程。整體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完成造林綠化1.06億畝。恢復退化濕地107萬畝,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5.4萬平方公里。推進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工作。開展“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
6.嚴格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開展“核安全法實施年”活動。全面實施核安全監管綜合管理體系。依法嚴格核設施安全監管,聚焦核設施運行風險,保障45臺運行核電機組、19座民用研究堆和臨界裝置等運行安全,11臺在建核電機組質量受控。加強核安全基礎能力建設,繼續推進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絡自動站建設。開展核安全合作。
7.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印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實施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推廣綠色包裝、綠色回收,推進綠色低碳產品認證。編制長江經濟帶11省(市)及青海省“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引導和優化產業布局。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發布產業發展與轉移指導目錄。全年壓減粗鋼3500萬噸以上、退出煤炭落后產能2.7億噸,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標任務。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有序推進,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同比下降3.1%。推動實施綠色制造重點建設項目,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推進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治理,開展各類低碳試點示范。積極參加《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推動聯合guo卡托維茲氣候變化大會達成一攬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成果。
8.加快落實生態環境改革措施。全面推開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按流域設置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出臺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方案。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工作。推進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改革。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累計完成18個行業3.9萬多家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落實《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通報山西臨汾等地監測數據造假等反面典型案例。
9.進一步強化各項保障措施。中央財政加大投入力度,安排生態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資金2555億元。扎實推進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圓滿完成1881個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站新建和改造工作,順利完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狀態轉換。強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氣象保障服務能力建設。現行有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達到1970項。深入實施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及雄安新區進行長期駐點研究和“一市一策”技術指導。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和獎勵機制,*批124家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扎實開展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穩步推進環境公約履約。
我們也清醒認識到,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面臨多重挑戰。一是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部分地方抓好生態環境保護的勁頭發生了松動,將經濟下行壓力簡單歸結于環境監管過嚴的模糊認識有所抬頭,放松環境監管的風險有所增加。二是環境治理越來越要啃硬骨頭,一些問題解決的難度在加大。部分地區仍對傳統產業存在路徑依賴,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生態環境風險依然較高,突發環境事件時有發生。三是有的地方、有的領域環境治理基礎薄弱,工作難度較大。城鄉發展和環境治理不平衡,農村地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一些地方農村人居環境仍然存在“臟亂差”現象。四是生態環境隊伍薄弱,尤其是基層專業人員缺乏,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五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基礎還不穩固,受自然條件變化影響較大,需要用更多更大的減排量抵消不利氣象條件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將正視這些問題和挑戰,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不能放寬放松,更不能走“回頭路”,保持攻堅力度和勢頭,扎實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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