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測元件與補償元件的使用壽命通常為3—5年。在使用條件合理和維護得當的條件下,可延長其使用壽命。
(2)對于有試驗按鈕的報警器,每周應按動一次試驗按鈕,檢查報警系統是否正常。每2個月應檢查標定一次報警器的零點和量程。
(3)應經常檢查檢測器有無意外進水。檢測器透氣罩在儀表檢測時,應取下清洗,防止堵塞。
溫馨提示:可燃氣體報警器檢測器為隔爆型防爆設備,不得在超出規定的范圍使用。檢測器不得在含硫的場合使用。檢測器應盡量在可燃氣體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條件下使用,否則,有可能燒壞元件。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