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氧乙烷的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1 類燃氣體;車間空氣中環氧乙烷衛生標準 (GB 11721-89),車間空氣中環氧乙烷最高容許濃度為2mg/m3 。
工作場所空氣中的ETO濃度
我國《車間空氣中ETO衛生標準GB1172189》規定車間空氣中ETO最高容許濃度為2.00 mg/m3(約為1PPM)(故低級報警點可設成1PPM)。我國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規定工作環境中應有良好的通風。在每日8 h工作中,ETO滅菌環境中空氣中的濃度應<1.82 mg/m3,15 min工作中暴露濃度不超過9.10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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