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氨氮的蒸餾-中和滴定法。
本標準適用于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氨氮的測定。
當試樣體積為250mL時,方法的檢出限為0.2mg/L,測定下限為0.8mg/L(均以N計)。
2方法原理
調節水樣的pH值在6.0~74之間,加入輕質氧化鎂使呈微堿性,蒸餾釋出的氨用硼
酸溶液吸收。以甲基紅-亞甲藍為指示劑,用鹽酸標準溶液滴定餾出液中的氨氮(以N計)。
3 干擾及消除
在本標準規定的條件下可以蒸餾出來的能夠與酸反應的物質均干擾測定。例如:尿素、
揮發性胺和氯化樣品中的氯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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