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D445中關于重力加速度對粘度檢測的規定
當粘度標油(帶粘度證書)的實際檢測結果與其標稱值的誤差如超過許可的范圍(如下圖ASTM D445標準),需要重新檢查試驗的每一步,找出誤差的來源。通常大部分的誤差都是由于粘度計的毛細管中有固體顆粒(尤其是在用油)和溫度測量誤差導致的。但還有一個因素,大家可能會忽略,重力加速度修正。
根據ASTM D445-2019 9.3規定,當重力加速度值差異超過0.1%,需要對粘度管常數進行修訂,修訂公式為:
C2=(g2/g1)XC1
1和2分別代表標準化實驗室(一般指廠家標定實驗室)和測試實驗室(用戶實驗室)。
實例
國內某實驗室使用荷蘭Omnitek U-Visc系列運動粘度儀進行樣品檢測。已知:
荷蘭當地(U-Visc廠內校準地)的重力加速度值 9.81
實驗室當地的重力加速度值 9.78
兩地重力加速度偏差 0.27%
重力加速度修正系數 0.997
粘度管原始校準常數 C1=0.1817, E1=-153;C2= 1.018,E2=-689
經重力加速度值修正后的粘度管常數 C1=0.181205465; C2= 1.015229
在該實驗室,使用U-Visc運動粘度計對4個帶有標準物質證書的粘度標油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如下:
由結果可知,進行重力加速度值修正后,實測結果與標油標稱值的相對誤差更小。
注:
Omnitek U-Visc粘度管原廠重力加速度值為9.81m/s2, 您也可查看粘度管所帶的校準證書。
實驗室當地的重力加速度值可在搜索網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