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新規實施以來 藥店問題日漸凸顯
2013新版GSP的實施,使得相關部門對藥品經營企業的要求更加嚴格和細致。對于新開辦的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監管部門在驗收過程中都嚴格按照高標準進行把關,但在這個過程中,就有問題逐漸暴露出來,有些藥品經營企業在驗收過后經營過程存在一定的“問題”。
總的來說,自新版GSP實施以來,有三處比較明顯的“問題”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經營面積“問題”。按照筆者所在地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面積要求,縣城不低于80平方米,鄉鎮不低于60平方米。可在開業一段時間后,經營者會將其中一部分面積用于經營非藥品,藥店變成了“百貨商店”。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無疑會給藥品質量帶來安全隱患。在銷售經營理念上,個別零售藥店也改變“策略”,偏向于銷售利潤較高但無治療作用的“食證字”“衛食健字”“衛消字”等非藥品,這些非藥品不僅延誤病情,而且在銷售時有違法宣傳之嫌。
二是藥師配置“問題”。按照新版GSP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2013年6月1日后,新開辦藥店按照上述規定執行,銷售處方藥的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或其他依法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且必須保證其在營業時間內在職在崗。
但在實際經營中,不少藥店仍由非藥師的營業員為消費者指導用藥。雖然名義上聘請了藥師,卻只見其名不見其人,存在執業藥師“空掛”現象。有執業藥師不在崗的時候,也未見藥店掛出警示牌,處方藥仍舊正常出售。
三是藥品儲存條件“問題”。新版GSP除了要求藥店應該有維持正常溫濕度的設備外,新開辦零售藥店還須在營業場所新設立陰涼冷藏區。陰涼冷藏區應當配備可調節和顯示溫度的藥品陰涼柜,專門放置需陰涼和冷藏存放的藥品。可在炎熱夏季,一些藥店為節約成本,很少會將陰涼庫空調保持在運行狀態,陰涼庫常溫庫空調也就成了擺設。
對于這一現象,這就需要加強新版GSP繼續學習力度,提升藥品經營企業對新版GSP的認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