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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化驗室污水處理設備可以針對不同實驗室廢水的組成成分,可以采用不同的處理技術和控制系統對污水進行處理,而處理后的污水需要達到排放標準和要求才可排放。
醫院化驗室污水處理設備排放標準
1.按照1983年6月1日我國經濟委員會和國家衛生部批準試行的醫院污水排放標準的要求,污水在經處理和消毒后應達到下列標準:
2.連續三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3.污水中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4.總余氯量為4~5mg/L;
5.污水與氯接觸時間不少于1小時。
醫院化驗室污水排放要求
1.排放的污水中不可以存在毒性物質,或排放濃度有毒物質低于國家或有關部門所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
2.易燃,易爆,自燃物品或遇水自燃等物品,均不得直接排放,如二硫化碳,疊氮汞,三乙基鋁,黃磷,金屬鈉等;
3.對排水管道具有腐蝕性的物質,應使它轉化為非腐蝕性物質后再排放,如使硫酸轉為硫酸鈉或硫酸鈣;
4.與水,空氣不會發生激烈反應或形成有害物質的污水可以排放;
5.不含病原體,致癌物,誘變物,致畸物,或排放濃度低于國家或有關部門所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的污水可以排放;
6.含有放射性的廢水尤其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要求;
7.對化學性質極為活潑的物質,應使用惰性材料稀釋之后,再作相應的處理,如四氯化錫可用砂,土稀釋,再采取適當的處理方法處理。
8.某些物質,不論是單質或化合物,均有較大的毒性,應盡量回收,不得排放,如汞和鹽類。
醫院化驗室污水處理設備適用污水類型
化驗室中的污水主要來源于藥品,試劑,試液,儀器清洗等產生出的污水;
化驗室綜合廢水成分分為無機物類,有機物類,生物類廢水等;
無機物類廢水:重金屬離子,酸堿PH值,金屬離子等;
有機物類廢水:有機溶劑,氨氮,甲苯,有機磷農藥等
生物類廢水:病毒,衣原體,支原體,螺旋體,真菌,布魯氏桿菌,炭疽桿菌等。
醫院化驗室污水處理設備特點
1.實用性能廣,可以適用于各類實驗室所生產出的廢水;
2.具有多項技術,處理水質可達排放標準,節能環保;
3.設備自動化程度高,操作方法簡單;
4.運行安全,發生漏水,漏電,具有保護功能;
5.可定時自動進行清洗,設備使用壽命長;
6.裝配的數字化液晶可實時顯示各種水質指標;
7.不需要添加藥劑,節省后續運行的成本;
8.采用一體化設計,占地面積小。安裝移動時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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