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簡介
新購儀器設備必須經過驗收,嚴把質量關。儀器設備到貨后,及時組織安裝、調試、驗收,經檢驗人員簽署驗收報告的儀器設備才能投入使用。
詳細介紹
回收二手化驗室儀器
對1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要有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定期檢查、清洗、維護、維修和保養,確保儀器設備安全正常使用。一般儀器每月保養一次,大型和精密儀器(40萬元以上)每半年保養一次。每個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非儀器管理人員使用儀器設備,必須經過培訓,按儀器設備標準操作規程進行,并認真填寫使用記錄。未經管理人員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對重大、精密儀器設備,要配備專人負責操作、維修和維護指導,以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并認真填寫使用記錄。
回收二手化驗室儀器
如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要作好記錄、及時報告,管理人員認真查清原因。凡屬使用者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排除或修復,并承擔所需的費用,如不能修復,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第六條 建立儀器設備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儀器設備名稱、資產編號、生產廠家及型號、序列號、實驗室收到日期與啟用日期、儀器負責人員、儀器操作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損壞和故障記錄、維修及校驗報告等。每臺設備建立專門檔案,由各儀器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登記,專人負責管理檔案。
對多年不用或已損壞并修復價值的儀器設備要主動向學院上報,經專家組確認后,按報廢儀器設備流程進行處理。
對丟失的儀器設備,一經發現要立即上報,認真查找。如不能找到,應說明原因,并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學院組織相關專家人員定期(3個月)對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及保養進行檢查。對于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精心維護保養,在儀器設備管理中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揚或獎勵。對由于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職守而使儀器設備發生嚴重故障、損壞、丟失、提前報廢者,按其情節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