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實驗室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簽應注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志;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柜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的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的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的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的藥品庫;
6、各部門領取有毒的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并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的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的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實驗室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
1、有毒的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的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余,必須立即退回有毒的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設備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凈,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并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淀的廢渣要埋在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的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堿、濃氨水、氫化物、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后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脫下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