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廢液廢水處理時的注意事項
閱讀:732 發布時間:2020-6-8
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液污染主要是化學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另外還有放射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包括有機物污染和無機物污染。有機物污染主要是有機試劑污染和有機樣品污染。
注意事項
1.對高濃度廢酸、廢堿液要經中和至中性時排放。
2.對于含少量被測物和其他試劑的高濃度有機溶劑應回收再用。用于回收的高濃度廢液應集中儲存,以便回收;低濃度的經處理后排放,應根據廢液性質確定儲存容器和儲存條件,不同廢液一般不允許混合,避光、遠離熱源、以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
3.含重金屬等的廢液,將其有機質分解后,作無機類廢液進行處理。
4.下面所列的廢液不能互相混合:
①過氧化物與有機物;②硫化物、次氯酸鹽與酸;③鹽酸等揮發性酸與不揮發性酸;④濃硫酸、磺酸、羥基酸、聚磷酸等酸類與其它的酸;⑤銨鹽、揮發性胺與堿。
5.含有過氧化物之類爆炸性物質的廢液,要謹慎地操作,并應盡快處理。
6.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用其他方法收集。一般實驗室的放射性廢棄物為中低水平放射性廢棄物,應將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收集在專門的污物桶內,桶的外部標明醒目的標志,根據放射性同位素的半衰期長短,分別采用貯存一定時間使其衰變和化學沉淀濃縮或焚燒后掩埋處理的辦法。
7.要選擇沒有破損及不會被廢液腐蝕的容器進行收集。廢液儲存容器必須貼上標簽、寫明種類、儲存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