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水質監測儀表的時候請注意這些!
1、自動監測儀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鑒定和各級計量檢定部門的測試。
2、在使用之前,必須通過國家標準檢測分析方法的對比試驗,滿足自動監測儀器的要求。
3、必須取得計量合格證書。
4、運行期間必須按規定定期校驗。
5、儀器運行要保證水和試劑的純度要求,水和試劑的純度要保證儀器運行的要求)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6、流量測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污水流量及技術要求。
7、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為確保系統高質量,投標人應制定有關建設期間的質量保證計劃,包括系統設計與施工規范化管理、儀器設備質量保證、技術人員資質及管理等。
準確度:
采用經認證儀器準確度及精密度要求可的質量控制樣品或按規定方法配制的標準溶液,其濃度值應與當地水質濃度值接近。儀器經校準后,連續測定 8 次質量控制樣品,根據測定結果計算儀器的準確度,相對誤差不大于質控樣推薦值的±10%。
重復性:
采用標準溶液和統一實際水樣進行測試,對于統一標準溶液(其濃度應接近水質實際濃度值)8 次重復測定相對標準偏差小于 10%;實際水樣(濃度在儀器線性范圍內)8 次重復測定相對偏差應小于15%。
線性范圍及低檢出限:按儀器說明指標進行檢測。標準曲線檢查相關系數大于 0.999。按儀器規定的測量范圍均勻選擇 5 個濃度的標準溶液(包括空白、監測范圍值的 10%、40%、60%和 90%值)按樣品方式測試,并計算其相關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