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類別 | 國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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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油煙濾筒使用特點:不銹鋼油煙多功能采取樣管槍視頻
1.材質:優質316不銹鋼;不銹鋼油煙多功能采取樣管槍視頻
2.直徑:Φ17.00±0.05mm;
3.長度:L=56.00±0.05mm;
4.套筒:帶螺旋蓋聚四氟乙烯(特氟龍)圓柱套筒,無吸附、耐高溫;
5.采樣目標物:油煙;
6.工作溫度:0-100℃;
7.測量精度:±0.02mg/m3;
配套DL-Y11油煙采樣管使用
可定制配套市面任何廠家油煙采樣管使用
DL-Y11型油煙取樣管為組合式一體化結構:S型皮托管、(熱電偶)與采樣管有機組合,結構緊湊,在采樣的同時能夠準確測出流速、(煙溫)等。DL-Y11型油煙取樣管配備系列化的取樣嘴(含捕集器)使不同流速的采集均能滿足。手柄壓模成型,強度高;其余管體及采樣嘴全部用優質不銹鋼材料精制而成,美觀、整潔、耐用。DL-Y11型油煙取樣管外型美觀,使用方便,易于攜帶;有效保證取樣管免予損壞。
第三十九條穿越城市居民區、文教區的鐵路,因鐵路機車運行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減輕環境噪聲污染的規劃。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第四十條除起飛、降落或者依法規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飛越城市市區上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航空器起飛、降落的凈空周圍劃定限制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區域;在該區域內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減輕、避免航空器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影響的措施。民航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第六章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條本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四十二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四十四條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