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簡介污染源環境空氣中多氯聯苯顆粒物采樣器
DL-6100C型環境多功能顆粒物采樣器是適用于采集大氣中用于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顆粒物(PM2.5 、PM10 或 TSP 等)中苯并[a]芘的測定*采樣器。該儀器采用傳感器、新材料等領域的*,質量可靠、性能穩定、使用壽命長。其技術指標符合國家環保部HJ/T374-2007《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二、執行標準污染源環境空氣中多氯聯苯顆粒物采樣器
HJ 956-2018環境空氣 苯并[a]芘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HJ 955-2018《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濾膜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
HJ 691-2014 環境空氣 半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
HJ 93 環境空氣顆粒物(PM 10和 PM2.5 )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三、主要特點
1.1采用進口高負載無刷風機,負載能力強,可滿足高阻力濾膜及吸附材料,可收集氣溶膠樣品;
1.2恒流:采用流量、壓力、溫度傳感器和單片機測控技術,自動控制無刷風機流量,實現恒流量采樣;
1.3自動測量、標體換算:自動測量環境溫度、大氣壓、采樣流量、氣路阻力,并將采樣體積自動換算為標況體積。
1.4數字化設定采樣流量(工況)、采樣時間、間隔采樣時間、采樣體積等參數;
1.5自動顯示流量、采樣體積(標況、工況、參比)、溫度、壓力、采樣時間、停電時間等數值;
1.6過載自動保護:采樣過程中,采樣流量連續5分鐘達不到設定流量90%時,自動停機保護;
1.7停電保護:采樣過程中停電,能自動保存采樣數據,來電后繼續采樣;
1.8數據存儲、導出:能自動存儲 100 條采樣數據,可查看、打印、U盤導出;
1.9模具化生產,可靠性高,體積小,重量輕
1.10采樣器在三角支架上固定方便、簡單
四、主要技術指標
主要參數
參數范圍
分辨率
示值誤差
流量點
16.67L/min、28.3 L/min、50L/min、100L/min、225L/min、300 L/min
0.01L/min
優于±2%
流量設置范圍
(10~230)L/min
0.01L/min
大氣壓
(50~110)kPa
0.01kPa
優于±500Pa
計前壓力
(-30~0)kPa
0.01kPa
優于±2.5%FS
環境溫度
(-55~99.9)℃
0.1℃
優于±0.3℃
計時誤差
1s
優于±0.1%
采樣模式
定量采樣:采樣體積設置范圍(1~9999 9999.9)L;
立即采樣:采樣時間設置范圍(00h01min~99h59min)
定時采樣:開始時刻設置范圍(00:00~23:59),采樣時間設置范圍(00h01min~99h59min)
間隔采樣:間隔采樣次數(1~99)次,采時間隔及采樣時間00h1min~23h59min內任設,采樣開始時刻任意設置。
負載能力
流量100L/min時,負載≥22kPa;
流量50L/min時,負載≥23kPa
工作電源
AC(220±22)V/50Hz,可選配便攜式鋰離子交直流電源
主機尺寸
長×寬×高:(265×188 ×320)mm
重量
約 7 k g
第二十條 排污單位在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時,應當承諾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是完整、真實和合法的;承諾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落實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環境管理要求,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二十一條 排污許可證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生效。*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對列入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的產業政策目錄中計劃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或者落后產品,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不得超過計劃淘汰期限。
第二十二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排污許可證,以及監督檢查排污許可證實施情況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章 申請與核發
第二十三條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六條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確定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受理排污許可證申請的核發環保部門、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并向社會公告。
依據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部分地區決定提前對部分行業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該地區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報環境保護部備案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 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時限前已經建成并實際排污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名錄規定時限申請排污許可證;在名錄規定的時限后建成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在提交排污許可申請材料前,應當將承諾書、基本信息以及擬申請的許可事項向社會公開。公開途徑應當選擇包括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時間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