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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類別 | 國產 | 價格區間 | 1萬-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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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項目 | 顆粒物、SO2、NOx、O2、溫壓流、濕度 | 示值誤差 | ±0.1% |
穩定性 | 國標 | 響應時間 | 0秒 |
應用領域 | 環保,石油,鋼鐵/金屬,制藥/生物制藥 | 重復性 | 國標 |
一、產品概述
煙氣連續在線監測系統運用抽取冷凝采樣、后散射煙塵濃度測量、皮托管煙氣流速測量及計算機網絡通訊技術,實現了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的在線連續監測。同時又針對國內煤種較雜、煤質變化大、污染物排放濃度高、煙氣濕度大的狀況從技術上進行了改進。并按照國家標準設計定型,提供專業的中文操作平臺及中文報表功能、多組模擬量及開關量輸入輸出接口,可實現現場總線的連接以及多種通訊方法的選用,使系統運行方便靈活。
煙氣連續在線監測系統(CEMS)是功能齊全,整體水平固定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主要由以下幾個子系統組成:
1、固態顆粒物連續監測子系統,采用激光后散射單點監測。
2、氣態污染物連續監測子系統多組分氣體分析儀(SO2、NOX、CO、CO2、HCL、HF、NH3)
3、煙氣含氧量、煙氣流量、壓力、溫度,濕度等煙氣參數連續監測子系統
4、數據處理與遠程通訊系統 CEMS廠家煙氣在線監測石油化工廠免費安裝
二、技術說明
◢ 抽取冷凝法CEMS能夠測量SO2、NOx、O2、溫度、壓力、流速、粉塵、濕度;
◢ SO2、NOx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譜(DOAS)分析技術或紅外線NDIR分析技術;
◢ O2采用電化學氧電池; CEMS廠家煙氣在線監測石油化工廠免費安裝
◢ 濕度采用高溫電容法;
◢ 溫度、壓力、流速分別采用熱敏電阻(PT100)、壓力傳感器和皮托管微壓差法;
◢ 粉塵采用激光后散射法;
◢ 紫外差分吸收光譜(DOAS)分析技術除了能夠測量SO2和NOx外,還能夠分析NH3、Cl2、H2S、O3等氣體;
◢ 與抽取熱濕法CEMS相比,本系統具有結構簡單、可靠性高、響應速度快、維護方便等優點;
◢ 與原位法相比,分析儀具有支持在線校準、測量值波動小、可靠性高、設備維護簡單等優點;
◢ 本分析儀整機結構緊湊,方便運輸和安裝。
◢ 系統運行數據采集率≥90%,系統提供的檢測數據資料可用率≥90%,并具有查閱歷史數據功能。
◢ 輸出單位:對所檢測煙氣的各種參數,系統除在就地分析儀器面板上顯示外還均以4~20mA標準模擬量信號輸出。氣態污染物濃度單位使用mg/Nm3,流量計測出流速信號應折算成體積流量Nm3/s輸出,溫度單位為℃。
◢ 系統能夠真正實現無人職守運行,系統具有自診斷功能及主要部件故障報警功能,包括:測量元件/檢測探頭的失效、超出量程、采樣流量不足、反吹壓力低、采樣頭溫度低、采樣管線溫度低、預處理系統故障、分析儀器故障等。
液氨貯存使用單位環境風險防控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液氨貯存使用單位環境風險防控、監測、應急處置技術規范及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風險防控設施等技術要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HJ 941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
HJ 169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DB11/ 501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DB11/ 1014 液氨使用與存儲安全技術規范
SH3063 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本文件。
3.1
環境風險 environmental risk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3.2
環境風險單元 environmental risk unit
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使用或存儲環境風險物質的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企業且邊緣距離小于500 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
液氨場所 liquid ammonia space
液氨鋼瓶儲存區和儲罐區、裝卸區、用氨廠房的統稱。
3.4
防護距離 protecting distance
以事故發生地為圓心、事故區隔離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避免吸入有毒氣體的防護距離。
3.5
下風向防護距離 downwind protecting distance
在事故區下風向,以人員防護低距離為四個邊的矩形區域,應采取保護性措施的距離。
3.6
大泄漏 large leak
孔徑管徑比大于或等于0.2且泄漏孔徑大于等于10 mm的泄漏事故。
3.7
小泄漏 small leak
孔徑管徑比小于0.2或泄漏孔徑小于 10mm的泄漏事故。
3.8
突發環境事件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3.9
環境應急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3.10
泄漏處理 leak treatment
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3.11
應急演練 emergency drill
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4 環境風險防控
新建環境風險單元特殊要求
4.1.1 在環境風險受體敏感程度較高(大氣環境風險受體敏感程度依照HJ 941確定為E1)的區域內原則上不應新建環境風險單元。
4.1.2 選址應符合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并符合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等要求。
4.1.3 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環境風險單元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在對液氨貯存使用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重點對環境風險單元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泄漏、大氣污染物的產生與擴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風險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環境風險單元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以及其他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4.2 環境風險單元基本要求
4.2.1 環境風險評估
4.2.1.1 應按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進行風險評估。
4.2.1.2 按照HJ/T 169進行不少于兩種泄漏量的情景計算,包括危害后果及影響范圍分析。
4.2.1.3 按照HJ 941確定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4.2.2 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
4.2.2.1 應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檔案。
4.2.2.2 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應包括: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隱患排查治理計劃,隱患排查表,重大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報告,培訓和演練記錄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紙質或電子版材料。
4.2.2.3 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按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 第74號)要求至少留存五年。
4.2.2.4 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表和風險防控設施運行與維護排查表要求見附錄A和附錄B。
4.2.3 環境風險防控設施
4.2.3.1 噴淋系統
a) 應按DB11/ 1014設置噴淋系統或移動式噴霧水槍。
b) 噴淋和水霧噴射范圍應能滿足覆蓋所有可能漏氨的部位,特別是管道法蘭、閥門、法蘭連接密封部位,以及儲罐氣相進出口、液相進出口、排污口、液面計接口、安全閥接口、壓力表接口等接管、閥門、法蘭連接密封部位等。
4.2.3.2 消防退水系統
a)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則,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統。
b)應設置事故狀態下的消防退水收集、儲存設施(應急池),容積應滿足消防退水收集、存儲要求。應急池應做防滲處理,正常情況下處于空置且密閉狀態。因場地所限確實不能設置消防退水池的,應有充分的事故狀態時堵截消防退水的應急設施或物資,并確保消防退水達標后排放。
c) 布置在室外的液氨儲罐應設置圍堰,高度應不小于50cm或防護堤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大的單體儲罐容積。在防護堤外應設置導液溝,使消防退水能順利地流出,并可流入在現場臨時圍堵形成的暫時消防退水池或應急儲存設施。
4.2.3.3 氨回收裝置(系統) 確定為重大風險等級的液氮貯存使用單位宜建設氨氣回收裝置(系統),及時回收事故狀態下外泄的氨氣,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2.4 應急預案和信息通報機制
4.2.4.1 液氨貯存使用單位應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制訂應急預案并備案,包括預案總則、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措施、預案管理和預案附則及附件等內容。并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要求,至少每三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
4.2.4.2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報機制。掌握企業周邊5km范圍內人口集中區(如居住區、學校、醫院等)的方位、距離、管理部門及,并定期對名單進行更新(不低于每年一次)。
4.2.5 應急演練。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組織應急演練,如實記錄培訓和演練情況,每年不少于1次。記錄培訓和演練時間、內容、參加人員等情況,存檔并保存至少五年。
4.2.6 應急物資。應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應急物質,具體配置參見附錄C。
4.2.7 風向標。根據廠區情況、人員分布、附近居民分布等,將風向標設置于各類人員便于看到的位置,確保人員相對集中的區域能夠在室外觀察到風向標、確定風向。
5 監測要求
5.1 無組織排放監控
5.1.1 單位周界應設無組織排放監控點,并按照HJ/T 55的規定進行監測。
5.1.2 當氨濃度超標時,應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
5.2 氨氣檢測器
5.2.1 在氨罐區、氨壓縮機房和設備間、液氨鋼瓶儲存區、液氨鋼瓶使用區、使用液氨的廠房、氨快速凍結裝置出口處的上方及設置氨制冷輔助設備的房間等環境風險單元,應設置氨氣體檢測報警儀,氨濃度大于18ppm報警響應,進入事故狀態。設置要求可參見SH3063的相關規定。
5.2.2 氨氣泄漏檢測器的數量及其布置位置合適,并將氨泄漏及火災報警和消防控制系統納入全廠消防報警系統。
5.2.3 應對泄漏預警裝置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6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規范
6.1 應急響應
6.1.1 報警
6.1.1.1 通知本單位管理、維修、應急搶險等相關人員到場處置。
6.1.1.2 119、120,向消防等部門報警,通知供水部門對事故發生地段管線增壓,并將事故情況及時報告當地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
6.1.1.3 根據事故大小以及蔓延情況及時向周邊敏感區(周邊單位、鄰近社區等)通報有關情況。
6.1.2 切斷事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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