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有哪些基本思路
閱讀:2104 發布時間:2021-11-17
目前發達國家及地區較早地開展了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控制工作,截至目前已形成了清晰、系統的VOCs污染控制思路,積累了較成熟的環境管理經驗,其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值得參考和學習。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二。
美國對VOCs污染控制的目標是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臭氧含量要求。其主要手段是以《清潔空氣法》的規定為基本依據,通過聯邦環保署(EPA)制定和頒布污染排放標準和控制技術指南等一系列重要法規和指南文件,指導州、地方環保局及企事業團體執行VOCs排放限制。
分“兩步驟”,首先控制汽車排放的VOCs、NOx,然后控制工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同時根據大氣中的O3濃度采取地區臭氧分級控制措施,要求O3濃度不合格的地區遞交15%VOCs削減計劃。
控制揮發性有機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1、源頭控制
從源頭上減少或避免VOCs的排放是污染控制的途徑,主要包括清潔生產和原料替代。清潔生產即注重生產全過程的物料回收,充分實現再回收、再利用,防止和減少污染的產生;原料替代即使用無毒低毒的原材料,推廣使用水性涂料及低有機溶劑的涂料。
2、過程控制
從能源、技術工藝設備等方便入手,提高企業的裝備水平,減少生產過程中的VOCs產生與逸散,從而實現有機廢氣排放的小化、資源利用的有積極意義。
3、末端治理
針對企業自身的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特點,因地制宜的選取合適的處理工藝,必要時采用兩種或多種工藝聯合、多級處理,可實現企業有機廢氣的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