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總平面布置:
- 建有潔凈用房的食品工廠廠區內的建筑物的位置應滿足食品的生產工藝的需要,劃分生活區,生產區中應明確區分潔凈生產區,一般生產區和非食品處理區。
- 生產過程中發生空氣污染較嚴重的建筑,應建在廠區內常年多風向的下風側。
- 相互有影響的生產工藝,不宜設在同一建筑物內,當設在同一建筑物內時,各自生產區域之間應有有效的隔斷措施。生產發酵產品應具備發酵車間。
- 有無菌要求但不能夠實行終滅菌的供應和雖能實行終滅菌,但滅菌后有無菌操作的工藝,應在潔凈生產區內進行。有良好衛生生產環境要求的潔凈生產區,應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后冷卻或包裝錢的存放、前處理場所,不能終滅菌的原料前處理、產品灌封、成型場所,產品終霉菌后的暴露環境,內包材料準備呢室和內包裝十,以及為食品生產、改進食品特性或保持性的加工車處理場所和檢驗室等。
- 潔凈生產區應按生產流程及相應潔凈用房等級要求合理布局。生產線布置不應造成往返交叉和不連續。生產區內有相互聯系的不同房間之間應符合品種和工藝的需要,必要時應有緩沖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緩沖室面積不應小于3m2。原料前處理不得與成品生產使用同一潔凈區域。生產車間內應劃出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作為物料、中間產品、待驗品和成品的暫存去,并應研發交叉、混淆和污染。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應根據食品生產對除菌除塵和無菌生產要求的高低分級。潔凈用房應明確其中生產的關鍵區域,分別定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