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區域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 根據原電監會《關于印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機具設備參考標準>的通知》(資質辦〔2010〕6 號),華北能 源監管局根據工作實際,組織制定了《華北區域承裝(修、試)電 力設施許可證施工機具設備標準(試行)》(詳見附件,以下簡稱《標準》),自 2015 年 4 月 10 日起實施。現印發給你們,請依照 執行。
《標準》明確了三級以下承裝類、承修類企業可租賃機具設備 名稱,細化了電纜施工工具、必要的安全工器具和常用儀器儀表名 錄,規定了承試類企業試驗室(廳)種類和通行標準。執行中如遇 問題,請及時與華北能源監管局聯系。
《標準》實施前已受理的許可申請,按原申請條件執行。
附件:華北區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機具設備 標準(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