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CPSC禁用鄰苯二甲酸鹽新規增至8P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 2017年10月18日投票通過了關于禁用鄰苯二甲酸鹽的新規,限制在玩具及兒童護理產品中的含量不得超過0.1%,新規將在聯邦公報發布后的180天生效。生效后進入美國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產品必須符合
DEHP,0.1%
DBP,0.1%
BBP,0.1%
DINP,0.1%
DIBP,0.1%
DCHP,0.1%
DPENP,0.1%
DHEXP,0.1%
一、什么是CPSC:
CPSC是美國一個重要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是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的縮寫,即消費品安全協會。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成立于1972年,它的責任是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通過減少消費品存在的傷害及死亡的危險來維護人身及家庭安全。CPSC的主要功能表現為:制定生產者自律標準,對于那些沒有標準可依的消費品,制定強制性標準或禁令。對具有潛在危險的產品執行檢查,通過各種渠道包括媒體、州、當地政府、個人團體組織等將意見反饋給消費者。CPSC現在負責對超過15000種消費品的安全監控。
二、CPSC主要內容
1.在全美建立統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2.進一步規范含鉛玩具
3.玩具上加貼可追溯性標簽。
4.將自愿性標準ASTM F963轉化為強制性標準。
5.對某些兒童產品實行強制性第三方檢測,對玩具中的6種鄰苯二甲酸鹽實施控制
三、什么是CPSIA 及 HR4040
美國總統*于2008年8 月14 日正式簽署生效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HR4040),成為法律。該法令是自1972年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成立以來zui嚴厲的消費者保護法案。新法案除了對兒童產品中鉛含量的要求更為嚴格外,還對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有害物質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做出新的規定。此外,該法案還要求建立消費品安全公共數據庫,以及要求某些兒童產品在被進口到美國前必須有獲該委員會認可的獨立第三方實驗室出具的測試報告。
CPSIA影響著美國所有生產、進口、分銷玩具、服裝和其他兒童產品及護理品的相關行業。所有制造商應該保證其產品符合該法案的所有規定、禁令、標準或者規則,在鄰苯二甲酸鹽含量中,除了DINP、DIDP及DNOP暫時被禁止使用,直到CHAP研究報告出臺后再決定是否解禁或列為*禁止使用外,DEHP、DBP及 BBP已被*禁止使用。
四、CPSIA檢測的項目及標準限值要求
1、含鉛或帶有含鉛涂料兒童產品的要求
對兒童產品所有部件的鉛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100ppm(0.01%)。
鉛含量限值(總鉛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兒童產品中,非可觸及成分除外
不超過100ppm(0.01%),法規頒布日期2011年8月14日
兒童產品和玩具所涂含鉛油漆(16CFR1303)
不超過90ppm(0.009%),法規頒布日期2009年8月14日
五、禁止銷售某些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產品
法規生效2009年2月10日,任何人提供以下產品屬違法行為
—-生產和銷售任何含有濃度高于0.1%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的兒童玩具或兒童保育物品均為違法行為
—-在一個過渡期內禁止生產或銷售含有濃度高于0.1%的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或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可被放入口中的兒童玩具或兒童保育物品
—-在此期間,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被要求組織研究決定是否繼續執行這項規定,或者在未來限制其它鄰苯二甲酸鹽或鄰苯二甲酸鹽替代品。
六、美國CPSIA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或H.R.4040。
該法案由美國總統*于2008年8月14日簽署生效,法案是自1972年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成立以來頒布的zui嚴厲法案。它涵蓋了兒童玩具、服裝和其他兒童產品及護理品等行業。任何受該法案管制的產品的生產商,均須發出證明書表明其產品符合法規要求。
CPSIA擴大了對消費品的進口商、零售商和批發商的檢查和記錄存檔的范圍,要求在產品必須有溯源性標簽以確認產品制造商的名字和地址。
CPSIA對兒童產品的鉛含量提出更為苛刻要求,并限制在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使用六種特定鄰苯二甲 酸鹽(酯)。此外,法規還對兒童產品的安全符合性提出以下要求:
1、在CPSC認可的實驗室進行符合性測試;
2、取得兒童產品證書(由制造商或進口商出具),以證明產品的符合性能;
3、CPSC建立公眾可查詢的兒童用品事故傷害報告數據庫
CPSIA內容
共分二大部分,其中*部分涉及“兒童產品安全”,第二部分涉及“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改革”,其中*部分內容涉及的章節如下:
第101條. 含鉛兒童產品;含鉛涂料標準
第102條. 某些兒童產品的強制性第三方測試
第103條. 兒童產品的跟蹤標簽
第104條. 耐用嬰幼兒產品標準和消費者登記
第105節. 玩具與游戲器具的廣告標簽要求
第106節. 強制性玩具安全標準
第107節. 對少數民族兒童的與消費品相關的可預防性傷亡研究
第108節. 禁止銷售含特定鄰苯二甲酸鹽的產品
CPSIA之法規限用物質要求
限用物質 實施時間 限值(mg/kg) 涉及產品
鉛(涂層) 2009.02.10 90 兒童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玩具、服裝、兒童護理品、兒童家具等
鉛(基材) 2011.08.14 100
鄰苯二甲酸鹽 (酯)
DEHP、DBP、BBP、DINP 、DIDP、DNOP;each:1000;2009.02.10
兒童玩具及兒童護理品
可入口的兒童玩具及兒童護理品
CPSIA之強制性測試和認證
CPSIA法案擴大了需要進行測試和認證的產品范圍。在CPSC依據本法案制定的標準、禁令和實施規則所管控下的產品,都要求進行測試和認證。這種測試和認證要求于2008年11月12日開始實施。
CPSC將通過直接認可檢測實驗室,或獨立認可機構來認可檢測實驗室。但兒童產品制造商所控制的實驗室,必須由CPSC認可。
CPSIA之兒童產品溯源性標簽
在法案實施一年后,所有兒童產品的制造商應在產品和包裝上加貼溯源性標簽或其他*性的鑒別標簽。除了原有CPSA標簽的三項內容(15 U.S.C. 2063(c))之外,CPSIA法案又增加了一條標簽要求,修改之后的完整標簽內容包括:
-- 產品生產的日期和地點;
-- 產品批次的相關信息,如批次號、檢驗號碼、或其他類似號碼(新增要求);
-- 產品制造商的信息;
-- 產品符合相關認證的信息。
這個條款適用于所有兒童產品,包括玩具、兒童服裝等。
此外,CPSIA法案第103(c)部分還規定,從2008年10月12日開始,任何產品只有在符合相應標準的情況下,才能在包裝、廣告或標簽中使用符合性聲明。 CPSIA之名詞解釋
1、“兒童玩具”:為12歲及以下兒童設計生產的兒童玩耍時使用的消費品;
2、“兒童產品”:主要為12歲或以下兒童設計生產的消費品;
3、“兒童護理用品”:為3歲或以下兒童設計生產的,用于輔助兒童睡眠、喂食,或幫助兒童吮吸或出牙的消費品;
4、“可入口中玩具”:指某部分可被兒童放入口吮吸或咀嚼的玩具。如果只能用舌頭舔及,則不被視為可放入口中。如果玩具或玩具某部分的尺寸小于5厘米,則該玩具被視可放入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