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一 般 規 定
18.1.1 本試驗應根據工程要求,分別測定黃土的濕陷系數、自重濕陷系數、溶濾變形系數和濕陷起始壓力。
18.1.2 進行本試驗時,從同一土樣中制備的試樣,其密度的最大允許差值應為±0.03g/cm3。
18.1.3 本試驗所用的儀器設備應符合本標準第17.2. 1條的規定,環刀內徑為79.8mm。試驗所用的濾紙及透水石的濕度應接近試樣的天然濕度。
18.1.4 黃土濕陷試驗的變形穩定標準為每小時變形不應大于0.01mm, 溶濾變形穩定標準為每3d 變形不應大于0.01mm。
18.2 濕陷系數試驗
18.2.1 濕陷系數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 試樣制備應符合本標準第4.5節的規定,試樣安裝應符合本標準第17.2.2條第4款、第5款的規定。
2 確定需要施加的各級壓力,壓力等級宜為50kPa 、100kPa、 150kPa、200kPa,大于200kPa后每級壓力為100kPa。 最后 一 級壓力應按取土深度而定:從基礎底面算起至10m 深度以內,壓力為200kPa;10m以下至非濕陷土層頂面,應用其上覆土的飽和自重壓力,當大于300kPa時,仍應用300kPa。當基底壓力大于300kPa 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時,宜按實際壓力確定。
3 施加第一級壓力后,每隔1h 測定一次變形讀數,直至試樣 變形穩定為止。
4 試樣在第一級壓力下變形穩定后,施加第二級壓力,以此類推。試樣在規定浸水壓力下變形穩定后,向容器內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注入純水,水面宜高出試樣頂面,每隔1h 測記一次變形 讀數,直至試樣變形穩定為止。
5 測記試樣浸水變形穩定讀數后,應按本標準第17.2.2條第14款規定的步驟拆卸儀器及試樣。
18.2.2 濕陷系數應按下式計算:
(18.2.2)
式中:δs——濕陷系數;
hp—— 在某級壓力下,試樣變形穩定后的高度(mm);
—— 在某級壓力下,試樣浸水濕陷變形穩定后的高度(mm)。
18.2.3 本試驗的記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D 表 D.31 的規定。
18.3 自重濕陷系數試驗
18.3.1 自重濕陷系數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 試樣制備應符合本標準第4.5節的規定,試樣安裝應符合 本標準第17.2.2條第4款、第5款的規定;
2 施加土的飽和自重壓力,當飽和自重壓力小于或等于50kPa 時,可一次施加;當壓力大于50kPa 時,應分級施加,每級壓力不應 大于50kPa, 每級壓力時間不應少于15min, 如此連續加至飽和自重 壓力;加壓后每隔1h 測記一次變形讀數,直至試樣變形穩定為止;
3 向容器內注入純水,水面應高出試樣頂面,每隔1h 測記一 次變形讀數,直至試樣浸水變形穩定為止;
4 測記試樣變形穩定讀數后,可按本標準第17.2.2條第14款規定的步驟拆卸儀器及試樣。
18.3.2 自重濕陷系數應按下式計算:
(18.3.2)
式中:δzs—— 自重濕陷系數;
hz—— 在飽和自重壓力下,試樣變形穩定后的高度(mm);
—— 在飽和自重壓力下,試樣浸水濕陷變形穩定后的高度 (mm)。
18.3.3 本試驗的記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 D 表 D.32 的規定。
18.4 溶濾變形系數試驗
18.4.1 溶濾變形系數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 試樣制備應符合本標準第4.5節的規定,試樣安裝應符合 本標準第17.2.2條第4款、第5款的規定;
2 試驗應按本標準第18.2.1條第2款~第4款規定的步驟 進行后繼續用水滲透,每隔2h 測記1次變形讀數,24h 后每天測 記1次~3次,直至變形穩定為止;
3 測記試樣溶濾變形穩定讀數后,拆卸儀器及試樣應按本標 準第17.2.2條第14款執行。
18.4.2 溶濾變形系數應按下式計算:
(18.4.2)
式中:δwt- — 溶濾變形系數;
hs—— 在某級壓力下,長期滲透而引起的溶濾變形穩定后 的試樣高度(mm)。
18.4.3 本試驗的記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D 表 D.31 的規定。
18.5 濕陷起始壓力試驗
18.5.1 本試驗可用單線法或雙線法。
18.5.2 濕陷起始壓力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 試樣制備應符合本標準第4.5節的規定,單線法切取5個 環刀試樣,雙線法切取2個環刀試樣;試樣安裝應符合本標準第 17.2.2條第4款、第5款的規定;
2 單線法試驗:對5個試樣均在天然濕度下分級加壓,分別加至不同的規定壓力,應符合本標準第18.2.1條第2款~第4款 的規定,直至試樣濕陷變形穩定為止;
3 雙線法試驗:一個試樣在天然濕度下分級加壓,應符合本 標準第18.2. 1條第2款~第4款規定,直至濕陷變形穩定為止; 另一個試樣在天然濕度下施加第一級壓力后浸水,直至第一級壓力下濕陷穩定后,再分級加壓,直至試樣在各級壓力下浸水變形穩 定為止;壓力等級,在150kPa 以內,每級增量為25kPa~50kPa;150kPa 以上,每級增量為50kPa~100kPa;
4 測記試樣濕陷變形穩定讀數后,應按本標準第17.2.2條第14款的規定卸儀器及試樣。
18.5.3 某一級壓力下的濕陷系數應按下式計算:
(18.5.3)
式中:δsp——某一級壓力下的濕陷系數;
hpn—— 在某一級壓力下試樣變形穩定后的高度(mm);
hpw—— 在某一級壓力下試樣浸水變形穩定后的高度(mm)。
18.5.4 以壓力為橫坐標,濕陷系數為縱坐標,繪制壓力與濕陷系 數關系曲線(圖18.5.4),濕陷系數為0.015所對應的壓力即為濕陷起始壓力。
圖18 . 5 . 4 濕陷系數與壓力關系曲線
18.5.5 本試驗的記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D 表 D.33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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