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處理指:為達到成品水(生活或的用水和作為后處置的廢水)的水質要求而對原料水(原水)的加工過程。加工原水為生活或工業的用水時,稱為給水處理;加工廢水時,則稱廢水處理。廢水處理的目的是為廢水的排放(排入水體或土地)或再次使用。在循環用水系統以及水的再生處理中,原水是廢水,成品水是用水,加工過程兼具給水處理和廢水處理的性質。水處理還包括對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和污泥的處理及終處置,有時還有廢氣的處理和排放問題。
水的處理方法可以概括為三種方式:
①常用的是通過去除原水中部分或全部雜質來獲得所需要的水質;
②通過在原水中添加新的成分來獲得所需要的水質;
③對原水的加工不涉及去除雜質或添加新成分的問題。
水中雜質和處理方法:
水中雜質包括挾帶的粗大物質、懸浮物、膠體和溶解物。粗大的物質如河中漂浮的水草、垃圾、大型水生物、廢水中的砂礫以及大塊污物等。給水工程中,粗大雜質由取水構筑物的設施去除,不列入水處理的范圍。
廢水處理中,去除粗大的雜質一般屬于水的預處理部分。懸浮物和膠體包括泥沙、藻類、細菌、病毒以及水中原有的和在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不溶解物質等。溶解物有無機鹽類、有機化合物和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