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武漢安德信檢測設備有限公司>>技術文章>>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試驗結束后恢復工作
有關標準中規定了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試驗結束后的恢復過程是在試驗用的標準大氣條件下(GB/T2421-1999中5.3)還是在受控的恢復條件下進行。
GB/T2423.4-2008標準中提到如果要求用受控的恢復條件,試驗樣品可以轉移到另一箱中,或也可留在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中進行恢復。
前一種情況,轉換時間應盡可能的短,并不能超過10min。
后一種情況,在1h之內,將相對濕度降到(75±2)%,然后再在另外的1h將溫度調整到實驗室溫度±1K。對大件試驗樣品,有關標準可以允許有較長的轉換時間。
恢復時間的計算(1h~2h)是從規定的恢復條件達到時算起。
如果試驗樣品具有大的熱時間常數,可以允許有一個足夠的使溫度達到穩定(GB/T2421-1999中第4章)的恢復時期。
有關標準應說明是否要用任何特殊措施除去試驗樣品表面的濕氣。
試驗結束后的zui終檢測樣品應當根據相關規范進行目視檢查以及性能測試。測量應當在恢復期結束之后馬上進行,并且對相對濕度zui敏感的參數要zui先測量。除非有相關規定,所有參數的測量應當在30min之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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