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國務院正式頒布了地下水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8號)
新頒布的《地下水管理條例》深入貫徹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規定了地下水節約保護、超采治理、監督管理等制度措施,對區域地下水管控、節約用水、取用水監管等提出明確要求和方向,為加強地下水管理、促進地下水可持續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條例主要內容包括:
嚴格總量控制,強化區域地下水管控
實行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
實行地下水水位控制
嚴格地下水禁、限采區等重點區域管理
強化節水優先,提高地下水利用效率
大力推廣應用先進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
著力提高農業用水效率
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
嚴格地下水取水許可和計劃管理
加強地下水取水工程監管
推進地下水取水計量
實行特殊類型工程監管
強化經濟手段運用
《條例》針對地下水污染的特點,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聚焦以下四方面關鍵因素,提出管控措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一、實施分區分類防治
二、對點源實施嚴格管控
三、加強生產建設活動管理
四、加強土壤污染防治
條例的頒布,為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質的監測和檢測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要求,其中地下水水位,地下水取水口流量,地下水水體電導率,氮磷等參數的檢測,以上4方面是地下水水體質量重要的參考指標。污染防治,檢測先行。未來地下水環境監控將提升到更高標準。對相關檢測產品的技術、質量有更高要求。
地下水現場監測面臨著,地域廣,覆蓋面大,綜合影響因素復雜等困難局面,對相應的監測設備提出了更加智能化,小型化,便攜化,多參數檢測能力的要求。
讓我們一起用更準確、快速、靈活、便捷的檢測手段為地下水質量保駕護航,為國家水安全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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