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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六類企業年內關閉一半
蘇州市正在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該工作從今年起到2019年11月結束。zui近,市安監局制定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方案明確,為有效防范遏制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將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六類企業加大關閉力度,今年年底前將關閉一半這樣的企業。
據了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包括: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經營、使用許可證等相關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與周邊居民區和重要公用建筑設施防火間距、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企業生產裝置長期停車、裝置重啟存在不可控安全問題的;列入2016年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紅表的;其他經停產停業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按照方案,今年年底前關閉50%,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中,加強源頭管控也是重要治理內容。加大減少落后化工產能力度是舉措之一。安監部門將配合經信部門全面開展化工行業優化提升整治專項行動,到2018年底,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化工企業,堅決予以淘汰,重點完成長江沿岸重點規劃區域化工企業的關停并轉遷任務及太湖、陽澄湖一級保護區內化工企業的關停并轉遷任務,到2019年底,化工行業企業總量在2016年底排摸數量的基礎上,沿江地區壓減30%。加強源頭管控的另一舉措是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除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整以外的改建項目),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已經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化工園區。
方案指出,要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推行重點防控措施。下列三種情況一律停止使用:涉及光氣、液氯、液氨、硝酸銨、硝酸胍等物品且與周邊安全距離不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的生產經營企業儲存場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未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采集檢測,未設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的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
此外,方案對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出了要求。到2019年底,沿江化工企業全部達到化工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水平,其中化工集中區內企業35%以上達到二級水平。(關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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