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應用溫度沖擊試驗箱或采用高溫試驗箱和低溫試驗箱進行溫度沖擊試驗,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
3.1 高溫試驗箱的要求,應符合GJB150.3-86《jun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高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3.2 低溫試驗箱的要求,應符合GJB150.4-86《jun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低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3.3 溫度沖擊試驗箱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應分別符合GJB150.3-86和GJB150.4-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3.4 試驗箱的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后不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就能使試驗箱溫度達到GJB150.1-89中3.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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