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朋友送的米酒他再沒醒來 經檢測甲醇超標100倍
遵義市幾個市民在喝了朋友贈送的米酒后,有一人死亡,一人雙目失明,成為轟動一時的事件。記者昨日從當地法院了解到,經兩級法院三次審理,酒廠老板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4年6月份,遵義市劉某得到一個朋友送來的兩斤多米酒。6月19日,他邀約3個朋友一起品嘗。酒后,他們均出現嚴重反應。經醫院全力搶救,仍有一人死亡,一人視力受損嚴重。
事后,相關部門通過檢測發現,劉某等人喝的米酒,甲醇超標100倍。該檢測結果與醫生判定導致4名喝酒人胃溶液中甲醇嚴重超標相符。
遵義市紅花崗區警方立案偵查后,根據米酒包裝盒上的地址,找到了位于開陽縣的生產廠家,抓獲酒廠負責人唐某,并查封庫房。
唐某稱,劉某等人喝的米酒是剛生產出來的,由于尚未取得合格證,還沒上市銷售,僅在朋友中贈送。同時,他還稱自己也喝過這種米酒,沒有任何不適反映。
當年,唐某被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提起公訴,唐某辯解說,劉某等人當天喝了米酒后,還喝過一瓶高度白酒,不能確定中毒事件與其生產的米酒有必然。而且他沒有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主觀故意。
2016年7月28日,法院經過兩次審理后,二審判定唐某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但唐某依然不服判決結果,繼續上訴。
日前,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后審理查明:唐某生產的米酒屬于三無產品,用工業酒精、食品添加劑摻水勾兌,度數較低,未經衛生部門檢驗;作為法人,唐某全程參與了該酒的勾兌和銷售;經檢驗證明,該酒甲醇超標,為不合格產品,與受害者死于甲醇中毒有因果關系。
記者昨日從法院了解到,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后,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二審結果證據充分,量刑準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7年有期徒刑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