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集料取樣法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對粗集料的取樣,也適用于含粗集料的集料混合料如級配碎石、天然砂礫等的取樣方法。
取樣方法和試樣份數
通過皮帶運輸機的材料如采石場的生產線、瀝青拌和樓的冷料輸送帶、無機結合料穩定集料、級配碎石混合料等,應從皮帶運輸機上采集樣品。
取樣時,可在皮帶運輸機驟停的狀態下取其中一截的全部材料(圖T0301-1),或在皮帶運輸機的端部連續接一定時間的料得到,將間隔3次以上所取的試樣組成一組試樣,作為代表性試樣。
相關設備平板載荷測定儀

在材料場同批來料的料堆上取樣時,應先鏟除堆腳等處無代表性的部分,再在料堆的頂部沖部和底部,各由均勻分布的幾個不同部位,取得大致相等的若干份組成一組試樣,務必使所取試樣能代表本批來料的情況和品質。
從火車、汽車、貨船上取樣時.應從各不同部位和深度處,抽取大致相等的試樣若干份,組成一組試樣。抽取的具體份數,應視能夠組成本批來料代表樣的需要而定。
注:①如經觀察,認為各節車皮汽車或貨船的碎石或礫石的品質差異不大時,允許只抽取一節車皮、一部汽車、一艘貨船的試樣(即一組試樣),作為該批集料的代表樣品。
②如經觀察,認為該批碎石或礫石的品質相差甚遠時、則應對品質再懷疑的該批集料,分別取樣和驗收。
從瀝青拌和樓的熱料倉取樣時。應在放料口的全斷面上取樣通常宜將一開始按正式生產的配比投料拌和的幾鍋(至少5鍋以上)廢棄,然后分別將每個熱料倉放出至裝載機上,倒在水泥地上,適當拌和,從3處以上的位置取樣,拌和均勻,取要求數量的試樣。
取樣數量
對每一單項試驗,每組試樣的取樣數量宜不少于表T0301-1所規定的zui少取樣量。需做幾項試驗時,如確能保證試樣經一項試驗后不致影響另一項試驗的結果時,可用同一組試樣進行幾項不同的試驗。

注:①有機物含量,堅固性及壓碎指標值試驗.應按規定粒級要求取樣,其試驗所需試樣數量,接本規程有關規定施行。
②采用廣口瓶法測定表觀密度時,集料zui大粒徑不大于40㎜者,其zui少取樣數量為8㎏。
試樣的縮分
分料器法:將試樣拌勻后如圖T0301—2所示,通過分料器分為大致相等的兩份,再取其中的一份分成兩份,縮分至需要的數量為止。

四分法:如圖T0301-3所示。將所取試樣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狀態下拌和均勻,大致攤平,然后沿互相垂直的兩個方向,把試樣由中向邊攤開,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對角的兩份重新拌勻,重復上述過程,直至縮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進行試驗所必需的量。

縮分后的試樣數量應符合各項試驗規定數量的要求。
試樣的包裝
每組試樣應采用能避免細料散失及防止污染的容器包裝,并附卡片標明試樣編號,取樣時間、產地、規格、試樣代表數量、試樣品質、要求檢驗項目及取樣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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