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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水池清淤安全操作規程
閱讀:253 發布時間:2024-1-5持有潛水員證書的人員才可以從事產業潛水作業,2020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頒布《潛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明確,產業潛水作業的潛水員是從事水下救助打撈、海洋工程、港口和橋梁工程等水下作業的人員,不包括軍事、科研、娛樂和運動的潛水員。這也就界定了產業潛水作業潛水員的工作范圍。
潛水員有兩類:從事產業潛水作業的潛水員和從事軍事、科研、娛樂和運動的潛水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潛水員管理辦法》適用于前者的產業潛水作業的潛水員(又分為有空氣潛水員、混合氣潛水員、飽和潛水員),不適用于后一類的潛水員。因此,本文只說說從事產業潛水作業的潛水員。
交通部救助打撈局,具體負責從事產業潛水作業的潛水員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工作,各級海事機構負責從事產業潛水作業的潛水員的管理。
潛水員的培訓是由國家有關部門(交通部救撈局)認可的,有固定場所、設施和裝備的潛水員培訓機構負責教學。分空氣潛水員培訓、混合氣潛水員培訓、飽和潛水員培訓三類。
潛水員與教師一樣,是一個職業名稱,它是一個什么樣的職業呢?潛水員是在水下工作(作業)的專業人員,與一般人的潛水有本質的區別。需要按規定經醫學檢查與選拔(考核),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在確認身體合格的前提下,再經過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培訓,最終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才可以成為一名潛水員,從事潛水工作,因此,潛水員也屬于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