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5月12日對山西省晉城市,安徽省阜陽市、滁州市、宿州市,江西省宜春市,河南省漯河市、周口市,湖南省常德市,陜西省咸陽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等地環境執法力度不足進行了通報,并表示將適時對上述地區進行督察督辦。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表示,截至今年3月,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已積極使用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查處環境違法案件,但一些地區環境質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環境執法力度亟待加強。
通報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國范圍內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145件,罰款數額超過1.15億元。同去年一季度相比,適用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上升77%,罰款金額上升153%。
環保部在通報中對浙江、廣東、福建等地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查環境違法案件表示肯定。田為勇說,一季度,浙江、廣東、福建三省適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總數位居名,三省數量分別為339件、284件和247件。
新環保法實施以來,通過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舉措,各地環保部門與司法機關聯動,打出“組合拳”懲治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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