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珠海市全國對外發布生態環境指數,這份“生態環境指數"是由珠海市環境宜居委員會委托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測評并制定的評價指標及計算方法測算出來的。
“生態環境指數"由環境空氣指數、水環境指數、公眾投訴指數等三項指標構成,并測算出綜合指數,以及“綠、藍、橙、紅"四色預警等指標。每周一,珠海將把上一周的“生態環境指數"通過當地媒體和珠海環保網向社會公布。珠海市環保局方面介紹,《環保法》明確公民享有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鼓勵和保護公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市民對環境問題的投訴作為一項主要指標納入生態環境指數對外發布。
據介紹,“生態環境指數"由環境空氣指數、水環境指數、公眾投訴指數3類內容構成,其中環境空氣指數所占權重值為50%,水環境指數所占20%,公眾投訴指數所占30%。具體而言,用于計算“生態環境指數"的指標包括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占比、PM2.5濃度均值、PM10濃度均值、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率和每周內環境投訴案件數等六項指標。
根據每周“生態環境"的測算結果,對各個區(經濟功能區)按照“綠、藍、橙、紅"進行四色預警,劃分具體等級。其中,得分在100分及以上的評定為綠色,表明生態環境狀況;得分在85分至100分之間的(含85分),評定為藍色,表明生態環境狀況良好;得分在70分至85分之間的(含70分),評定為橙色,表明生態環境狀況基本平穩;得分在70分以下的,評定為紅色,表明生態環境狀況需要預警提示。
據悉,“生態環境指數"希望滿足全面客觀反映生態環境狀況、快速發布,以及老百姓便捷獲取和易看易懂等條件。今后將逐步加入聲環境、生態建設、人居環境、氣象安全等指標。
珠海市環居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定期發布“生態環境指數"測評結果,建立相配套的管理辦法和考核機制,是珠海的一種制度創新。測評結果的發布,既有助于市民了解當地整體生態環境質量,有助于*及時發現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的薄弱環節,及時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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