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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改造項目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污染防治技術,實現治污減排。據了解,單個環保技改項目支持資金zui高可達2000萬元。
根據《辦法》,3類以大氣污染治理為主要目標的技術改造項目可獲補助。一是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包括石油化工、油品儲運等重點行業的低揮發性有機涂料替代、有機廢氣治理技術改造項目。二是氮氧化物治理項目:包括各類企業對鍋爐、工業爐窯等燃燒設備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煙氣脫硝工程等氮氧化物減排技術改造項目。三是脫硫除塵項目:包括燃煤設施的煙氣脫硫除塵、含硫工藝尾氣治理、含塵工藝廢氣治理、工業粉塵無組織排放控制等二氧化硫、煙塵、粉塵治理項目。
《辦法》規定,單個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由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市級節能減排及環保專項資金安排以獎代補資金。單個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含)的,由市*固定資產投資給予補助,補助標準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支持資金zui高不超過2000萬元。
對于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項目,企業可根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對照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本企業污染物排放特點,制訂環保技術改造方案,報區(縣)環保局納入北京市環保技改項目庫。項目啟動實施后,企業可向區(縣)環保局提出環保技改獎勵資金申請,區(縣)環保局會同經信部門初審后,報市環保局會同財政、發改、經信部門聯合評審,確定資金支持計劃。項目竣工投運后,企業向區(縣)環保局申請辦理驗收手續,并配合做好項目績效檢查和資金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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