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下百萬罰單 環境從何改觀
擲下百萬罰單 環境從何改觀 環保
打擊和曝光偷排亂排行為、懲治不法企業的力度,能不能再大點?中小企業加強科技創新、告別粗放增長模式的力度,能不能再大點?對治污不濟、敷衍了事甚至充當排污企業利益代言人的干部的問責力度,能不能再大點?
蕭山24家企業涉環境違法,“笑納”146萬元環保罰單。何謂“笑納”?146萬元,看似一個很大數字,可市民掐指一算,每家違法企業的罰款,平均下來也就6萬元左右。對于某些日進斗金的企業來說,6萬元的罰款簡直如牦牛身上拔根尾巴毛,別說是震懾效應,連警告恐怕都算不上。接下這種不痛不癢的罰單,不是“笑納”,又是什么?
市民擔心的是,排污企業“笑納”罰單不知悔改,那么民眾就得“哭對”山河愧負子孫。我們并不是在否認環保部門的努力,從每年的區《政府工作報告》上、從本地媒體的日常報道里、從不少市民的切身體會中,我們都能知曉環保部門具體做著什么事情、取得什么樣的成績,在蕭山爭創*生態區過程中所付出的艱辛,即使沒有這些消息來源,我們也能在大街上、河道邊、湘湖畔、村莊里……看到聽到甚至嗅到蕭山環境改善的“信息”。
不過,這些還不足以讓市民對蕭山的生態環境亮個的“好評”,坦白地說,市民的要求的確高,但也不能不高,就沖著前幾天十面“霾”伏的殺傷力,隨便拉個路人甲都禁不住要吐槽:人都不能健康成長,經濟卻要健康發展,那不是墳頭講故事——騙鬼嗎?
對違法企業的罰款,根據相關規定和條例而執行,職能部門不能多罰,也不能亂罰。但有法可依的行動并不等同于處罰的實際效果,如果幾萬元的罰單在某些企業眼里只是“撓個癢”,在民眾看來只是“走個秀”,只能說明,過去的規則已跟不上現實的節奏,只能說明,拳頭過輕反襯法律過軟,只能說明,對違法者的寬容就是對公眾福祉的踐踏。要讓市民心服口服,要展示蕭山鐵腕治污的決心,那種“皮鞭高舉、輕輕放下”的執法,怎能視作“工作成績”,怎能用作長久之計?
制度建設有先例可循,民眾期待若懸梁之劍。譬如,在與美國*就特富龍事件糾纏了近20年后,美國杜邦公司在2005年12月同意接受美國環保部門開出的總額為1025萬美元罰單,此外,環保部門還要求杜邦出資625萬美元用于相關環保項目,這是當時美國環境署在聯邦環保條例允許范圍內開出的zui大數額的一筆民事行政罰款,更重要的是,在國外,觸犯環境保護法的企業所面臨的懲處并不于罰款,企業主還將面臨相應的刑事責任,這就*地滅絕了某些人的僥幸心理。如果我們現在拿不出“重典”,祭不出“重拳”,就不足以制裁、震懾和遏制環境違法,反而還會讓某些違法企業看出制度的“軟肋”,違法成本過低而守法成本過高的現狀,讓他們敢鉆空子敢“捅婁子”--這才是市民不愿給環境亮“好評”的原因所在。
區委區政府多次表態,環境保護優于經濟發展,以治水推動蕭山轉型升級,形勢使然。在污染治理倒逼發展方式蝶變的背景下,在蕭山不再以GDP為官員惟一考核指標的評價體系下,打擊和曝光偷排亂排行為、懲治不法企業的力度,能不能再大點?中小企業加強科技創新、告別粗放增長模式的力度,能不能再大點?對治污不濟、敷衍了事甚至充當排污企業利益代言人的干部的問責力度,能不能再大點?
市民期待的是,藐視罰單的企業如果“滿不在乎”,被令停產的企業如果“屢教不改”,有關部門就應當拿出狠勁讓他們“哭著受罰”,乃至關停歇業、遷出蕭山。
如果讓少數人受益,讓多數人受害,讓全社會埋單,這樣的污染企業就是公敵。為了點GDP毀了自然生態,遺禍給子孫,就是歷史的罪人,這個罪名,我們誰也擔當不起。
編后語:罰款是罰不來青山綠水的。但話說回來,有這樣的處罰,總好過沒有。從過往的報道來看,無論是在網絡問政欄目還是電視問政節目里,環保部門幾乎都是被“問”得zui多的部門,蕭山市民對品質生活的急切之心,可窺一斑。因此,我們也寄望環保部門,能自加壓力,突破掣肘,以鐵的決心,換取民眾信心,將“不負人民重托”的口號,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