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山東斯諾電子有限公司>>公司動態>>一氧化碳檢測儀應用于井下應注意哪些事項?
1.施工單位井口負責人對本井口一氧化碳監測工作負全面責任
安全環保部負責一氧化碳檢測儀一氧化碳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管理, 并定期組織對檢測儀器進行校驗,保證儀器靈敏可靠。
2.檢測范圍:
(1)井下正在施工的采掘工程各類作業面;
(2)重新恢復生產的各類作業面;
(3)發生炮煙中毒事故井下應急搶救地點;
3.檢測人員與檢測儀器的配備
(1)井下每個作業地點都必須設有專職有毒有害氣體檢測人員,必須在每班作業前進行檢測。
(2)職能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人員以及其他特殊需要人員。
(3)上述檢測人員、監督人員及特殊需要人員配備一氧化碳檢測儀 器。
4.檢測標準:
作業地點一氧化碳檢測儀一氧化碳氣體控制標準低于30ppm。
5.設置一氧化碳警示牌
每次作業地點爆破后,由爆破人員將警示牌翻轉到紅色面;每次作業前由檢測人員檢測空氣質量合格后,將警示牌翻轉到綠色面。警示牌要選擇在作業地點入口處 可靠地點懸掛,其他人員不得翻動警示牌,同時避免受其他原因影響; 作業人員看見綠色面方準進入作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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