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藥品制造環境的控制要求
閱讀:411 發布時間:2013-1-10
33.0藥品制造環境的控制要求
1、在廠房內提供工藝生產所要求的空氣潔凈度 級別,潔凈廠房內空氣中的塵粒和微生物數 應符合規定。 2、潔凈廠房的溫度和相對濕度與其生產和工藝 要求相適應。 3、青霉素、激素及抗腫瘤類藥物的生產區域應 設置獨立的空調系統,空調系統的排氣 要經凈化處理。 4、更衣室、浴室及廁所的設置不得對潔凈室 (區)產生不良影響。 5、對于產生粉塵的房間要設置有效的捕塵裝 置,防止粉塵的交叉污染。 6、對倉貯等輔助生產室,其通風設施和溫度、 濕度應與藥品生產要求相適應。 7、潔凈室(區)應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劑 不得對設備、物料和成品產生污染,消毒 劑品種定期更換,防止產生耐藥菌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