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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為您指導手持式聲級計基本知識
金泰為您指導手持式聲級計基本知識 手持式聲級計是根據和國家標準按照一定的頻率計權和時間計權測量噪聲的儀器,主要適用于室內外環境、交通、機器設備、建筑等各種噪聲的監測或測量。
一、聲級計精度等級的說明
1、按準確度等級分為1 級和2 級,新聲級計標準不再有0 型和3 型。
2、標準使用的聲級計規定:“采用2級以上”,2級以下聲級計國家不計量。
3、聲級計精度的區別:1)1 級聲級計的準確度±0.7dB;
4、級聲級計的準確度±1dB。
二、聲級計使用前要校準
1、聲級計測量是通過聲信號(聲波)引起空氣振動的振動波對聲級計前端的傳聲器(話筒頭)金屬膜片的振動波信號轉換成電信號,再經計權網絡、電路運算放大后,由數字或電表方式顯示噪聲分貝值。
2、而空氣的質量是不穩定的,如:空氣的溫度、濕度、大氣壓等受環境及其它因素的影響會隨時發生變化,這樣要保證傳聲器金屬膜片接受的空氣振動波信號的準確性就要對傳聲器的靈敏度進行相應調整。
3、對傳聲器靈敏度進行調整的過程就是對聲級計進行校準。
4、標準規定:“1 級聲級計要用 1 級聲校準器進行校準,2 級聲級計要用 1 級或 2 級聲校準器進行校準”。 校準器是通用的,同時購買多臺聲級計只需配一臺校準器。
測量時段分別在晝間、夜間兩個時段測量。夜間有頻發、偶發噪聲影響時同時測量大聲級。
被測聲源是穩態噪聲,采用 1min 的等效聲級。
被測聲源是非穩態噪聲,測量被測聲源有代表性時段的等效聲級,必要時測量被測聲源整個正常工作時段的等效聲級。
各種噪聲測標準規定的噪聲測量方法:
關于噪聲測量方法,國家已經針對不同對象制訂了幾十個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通常,應按這些標準進行噪聲測量,這樣也有利于測量結果可以相互比較。
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1. 測量儀器為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測量 35 dB 以下的噪聲應使用 1型聲級計,測量時傳聲器加防風罩。
2. 測量儀器時間計權特性設為“F”檔,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 1s。
3. 氣象條件:測量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為 5m/s 以下時進行。
4. 測點位置:
一般情況下,測點選在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邊界外 1m、高度 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離不小于 1m 的位置。當邊界有圍墻且周圍有受影響的噪聲敏感建筑物時,測點應選在邊界外 1m、高于圍墻 0.5m 以 上的位置。當邊界無法測量到聲源的實際排放狀況時(如聲源位于高空、邊界設有聲屏障等),應同時在受影響的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 1m 處另設測點。
室內噪聲測量時,室內測量點位設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距地面 1.2 m 高度處,在受噪聲影響方向的窗戶開啟狀態下測量。
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的固定設備結構傳聲至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測量 時,測點應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距地面 1.2 m、距外窗 1 m 以上,窗戶關閉狀態下測量。被 測房間內的其他可能干擾測量的聲源(如電視機、空調機、排氣扇以及鎮流器較響的日光燈、運轉時出 聲的時鐘等)應關閉。 這些場所更需要聲級計:工廠、辦公室、交通道路、家庭、音響等各種場合之噪音量的測量。